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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實施意見

2019-11-18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實施意見

  (桂政發〔2019〕4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精神,加快推動我區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稱經開區)創新提升,發展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增強對地區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擴大開放、擔當實干”工作方針,以提升規模和質量效益為目標,以激發對外經濟活力和壯大產業實力為重點,以創新園區管理機制為抓手,以強化資源要素保障為支撐,著力推動開放創新、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實現經開區對外合作水平和經濟發展質量的“雙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

  二、主要目標 

  全面提升經開區綜合經濟實力,提高開放發展水平和對區域經濟貢獻度。到2025年,力爭我區各國家級經開區在全國國家級經開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以下稱國家級考核評價)的排名較2019年提升30位以上,評估認定自治區級經開區15家以上,形成經開區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格局,進一步增強對地區產業和開放型經濟發展的帶動力和支撐力。到2025年,我區各國家級經開區實現以下目標:

  ——綜合經濟實力顯著增強。地區生產總值(GDP)年均增長20%以上,占所在設區市GDP的比重達10%以上。

  ——利用外資規模不斷擴大。實際利用外資年均增長15%以上,占所在設區市實際利用外資的比重達40%以上。

  ——對外貿易水平持續提升。進出口總額年均增長10%以上,占所在設區市進出口總額的比重達20%以上。

  ——企業數量不斷增加、質量不斷提高。企業數量年均增長30%以上,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數量較2019年增長50%以上。

  三、推動現代產業集聚發展 

  (一)大力發展優勢主導產業。各設區市要科學規劃、精心組織,適時調整經開區產業發展定位,編制產業全景圖,結合產業特點扎實推進經開區建設,實現經開區產業集聚發展。我區4個國家級經開區產業布局應各有側重,其中,南寧經開區重點發展生物醫藥、電子信息、空港保稅物流等產業,廣西—東盟經開區重點發展食品加工、環保家居等產業,欽州港經開區重點發展綠色石化、裝備制造等臨港工業和現代物流產業,中國—馬來西亞欽州產業園區重點發展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等產業。(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著力培育產業集群。加強上下游產業布局規劃,推動經開區形成共生互補的產業生態體系。支持國家級經開區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加快引進先進制造業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關鍵零部件和中間品制造企業,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鼓勵國家級經開區內企業承擔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鼓勵經開區圍繞大健康、大數據、大物流和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領域,開展產業鏈招商、集群式招商,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對經開區內原有企業引進供應商或合作伙伴在經開區注冊經營,被引進企業實際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投資產業不涉及禁止和限制類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原有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由自治區和設區市財政各按50%分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投資促進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整合自治區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經開區發展物流、會展、工業設計、科技咨詢、知識產權服務、檢驗檢測認證、人力資源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和醫療健康、社區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大數據發展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產業創新發展能力。引進國際大健康、大數據、智慧城市、衛星導航等領域的高水平研發平臺,引導國內外創新主體在經開區設立國際研發中心。拓展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科技型企業的擔保方式等金融服務。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國內外技術轉移轉化體系,開展技術轉移和創新合作。經開區內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發明成果收益給予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稅收政策相關規定的,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稅務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整合拓展經開區發展空間。以國家級經開區為主體,整合區位相鄰相近、產業關聯、功能互補的產業園區,實施統一規劃、統一產業布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商務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賦予更大改革自主權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簡投資項目準入手續,簡化審批程序,下放更多自治區級和設區市級經濟管理審批權限,實施先建后驗管理新模式。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全流程改革,推行容缺審批、告知承諾制等管理方式。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支持經開區與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協同開放,探索推進在政府職能轉變、投資貿易便利化、金融開放創新等方面的一體化發展。(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司法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大數據發展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南寧海關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優化機構職能。允許經開區按照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調整內設機構、職能、人員等,推進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優化協同高效。優化經開區管理機構設置,結合機構改革逐步加強對區域內經開區的整合規范。允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經開區發展需要,按規定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開發建設主體和運營主體管理機制。探索公司化管理模式,逐步將園區開發、建設、運營、招商、服務等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委托給專業公司或專業團隊管理。支持有條件的經開區開發建設主體進行資產重組、股權結構調整優化,引入民營資本和外國投資者,開發運營特色產業園等園區,并在準入、投融資、服務便利化等方面給予支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發建設主體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證監局,廣西銀保監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健全完善績效激勵機制。支持經開區創新選人用人機制,經批準可實行聘任制、績效考核制等,允許實行兼職兼薪、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支持經開區按市場化原則開展招商、企業入駐服務等。允許經開區制定業績考核辦法時,將經濟目標任務、科技創新情況、產業發展成效、招商與服務成效等納入考核激勵范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編辦,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開放型經濟的規模和質量 

  (十)認定一批自治區級經開區。鼓勵基礎設施完善、產業基礎較好、開放水平較高的產業園區申報自治區級經開區。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自治區級經開區升格為國家級經開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商務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創新園區招商方式。大力開展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招商,鼓勵園區試行“招商大使”制度,對成功引進產業項目落戶的“招商大使”,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按實際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對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經開區予以獎勵激勵,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進行約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商務廳、投資促進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優化外商投資導向。對符合外資鼓勵類產業或經開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不含金融業、類金融業和房地產業)且年實際利用外資超過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超過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和超過1000萬美元的外資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按其年實際到位外資的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獎勵資金由自治區、設區市財政各按50%分擔,同類獎勵政策不疊加享受。(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對外貿易質量。統籌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及自治區本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經開區建設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和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先行先試示范基地。鼓勵經開區發展境外營銷渠道、海外倉。鼓勵經開區內企業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和外貿綜合服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對其市場開拓、物流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給予支持。鼓勵經開區內外貿企業使用退稅貸和關稅保證保險。積極引導和鼓勵加工貿易向經開區集聚,支持經開區建設標準廠房,開展加工貿易主題招商。支持符合條件的經開區申請設立保稅物流園區、綜合保稅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南寧海關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對內對外合作平臺功能 

  (十四)積極參與國際合作。支持經開區積極參與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依托新通道大力加強國際經貿、國際物流、國際產能合作,在經開區內與沿線國家或地區共同建設國際合作園區、外商投資新興產業示范基地等特色園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交通運輸廳,南寧海關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拓展對內開放新空間。推動我區經開區與發達地區經開區共建產業承接園,支持建設項目孵化、人才培養、市場拓展等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作用,推動經開區與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開展邊貿產品深加工合作,共同建立跨境產業鏈條。(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 

  (十六)建立綜合排名獎懲機制。自治區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經開區給予最高10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首次進入國家級考核評價排名前50名(含)和前100名(含)的國家級經開區分別給予最高800萬元人民幣和500萬元人民幣獎勵,對年度國家級考核評價排名提升20位以上的國家級經開區給予最高200萬元人民幣獎勵,同時滿足此兩項激勵條件的可疊加享受。對位于國家級考核評價年度排名后10位、位于自治區級經開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年度排名末位的經開區,進行約談;對連續3年位于自治區級經開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年度排名末位的經開區,實行退出機制。(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強化經開區屬地領導責任。將國家級經開區在國家級考核評價年度排名情況納入所在設區市績效考評及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評范圍。各設區市要建立健全經開區績效考核體系,并將經開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指標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黨委編辦、自治區商務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要素保障和資源集約使用 

  (十八)完善園區用地保障。優化項目用地審批流程,實現“拿地即開工”。支持經開區開展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等改造,并按規定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積極落實產業用地政策,支持經開區內企業利用現有存量土地發展醫療、教育、科研等項目。原劃撥土地改造開發后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仍可繼續按劃撥方式使用。對符合協議出讓條件的,可依法采取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鼓勵市、縣人民政府通過創新產業用地分類、鼓勵土地混合使用、提高產業用地土地利用效率、實行用地彈性出讓、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地等,滿足經開區的產業項目用地需求。加強經開區存量用地二次開發,促進低效閑置土地的處置利用。鼓勵新入區企業和土地使用權權屬企業合作,允許對具備土地獨立分宗條件的工業物業產權進行分割,用以引進優質項目。除已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下空間外,現有項目開發地下空間作為自用的,其地下空間新增建筑面積可以補繳土地價款的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自治區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經開區發展資金,重點支持經開區的產業鏈打造、人才引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市、縣人民政府對所屬經開區整合提升給予相應財政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經開區內設立分支機構。支持經開區開發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支持在有條件的國家級經開區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試點。(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人才政策保障。支持經開區引進急需的各類人才,提供戶籍辦理、出入境、子女入學、醫療保險、創業投資等方面“一站式”服務。允許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畢業后直接在經開區工作。對經開區內企業急需的外國專業人才,按照規定適當放寬申請工作許可的年齡限制。對經開區與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養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按規定給予支持。經開區可根據貢獻程度研究制定高端人才獎勵激勵政策。(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與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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