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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9-11-08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云交規〔2019〕6號

  各州、市交通運輸局,廳屬各單位:

  《云南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實施辦法》已經廳2019年第8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健康發展,提升農村公路工程質量耐久性,創建農村公路品質工程,建設“四好農村路”,根據《云南省農村公路條例》、《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等法規規章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村公路新建、改建、擴建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渡口。

  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間公路以及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

  鄉道是指除縣道及縣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鄉際間公路以及連接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鄉道及鄉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連接建制村與建制村、建制村與外部公路、建制村與自然村、自然村與自然村、自然村與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

  第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遵循政府主導、行業監管、分級負責、安全至上、確保質量、生態環保、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四條?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農村公路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農村公路建設的行業指導和監督工作。

  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職責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工作,督促建設進度,抽查質量、安全。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縣道、鄉道(或村道)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村道建設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和《云南省農村公路條例》落實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財政保障機制,加強和規范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提升農村公路建設品質,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安全負責。嚴格生態環境保護,促進農村公路綠色可持續發展。

  鄉級人民政府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道建設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在鄉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的原則和一事一議制度組織規模較小的村道建設。

  第六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業主責任制。項目業主應當配備建設項目相適應的管理和技術能力。

  項目業主負責人應與“路長制”掛鉤。

  鼓勵選擇專業化機構履行項目業主職責。

  第七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按照規模、功能、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分為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和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有中橋及以上橋梁或隧道工程的項目,連續里程超過30公里的四級公路項目,連續里程超過15公里的三級公路項目,二級及以上等級標準的項目為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其它的項目為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第八條?農村公路建設中應積極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建設質量,創建品質工程,為“四好農村路”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在保證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整合舊路資源、加工適于筑路的廢舊材料等用于農村公路建設,推動資源循環利用。

  鼓勵采用設計、施工和驗收后一定時期養護工作合并實施的“建養一體化”模式。

  第九條?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采用隨機抽取建設項目,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進度、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重要農村公路項目應全部檢查,一般農村公路項目被抽查比例不低于30%,檢查情況向社會公開。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實現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全覆蓋。

  鼓勵委托具有公路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經費應向同級財政預算申請。

  第十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七公開”制度。將項目業主負責人及電話、技術負責人及電話、年度計劃、補助政策、招標投標、施工管理、質量監管、資金使用、工程驗收等信息按照交通運輸部“七公開”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七公開”的標牌應當立于明顯、堅固、不易損壞的位置并保留至管理、養護期。

  第二章?規劃管理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鄉規劃、國道、省道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發展規劃相協調。

  第十二條?縣道建設規劃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經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鄉道、村道建設規劃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助鄉級人民政府編制,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的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應當報批準機關的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編制建設規劃時同步建立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同建設規劃一并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

  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需要定期調整。項目庫調整應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并報批準機關的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統籌考慮財政投入、年度建設重點、養護能力等因素,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年度計劃。

  未納入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的建設項目,不得列入年度計劃。

  第三章?建設資金

  第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列入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預算。

  農村公路建設應當逐步建立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資金籌措機制。

  鼓勵采取農村公路資源開發、金融支持、捐助、自愿捐款等方式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第十六條?州(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建立健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第十七條?由中央和省級給予資金補助支持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項目以及資金使用情況逐級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支付。已列入建設計劃的項目鼓勵采用“先建后補”等方式組織建設。

  車輛購置稅補助資金應當全部用于建設項目建筑安裝工程費支出,不得從中提取咨詢、審查、管理等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情況應當按照規定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農村公路建設資金。

  第二十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增加農民負擔,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不得采用強制手段向單位和個人集資,不得強行讓農民出工、備料。鼓勵“一事一議”制度建設規模較小的農村公路項目。

  第二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不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

  第四章?建設標準和設計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公路技術等級。合理使用《云南省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交通運輸部《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設計應當做好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水利設施、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跡的保護。

  交通安全設施應做到“三同時”。

  農村公路設計應滿足“四好農村路”建設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在農村公路設計時可以結合旅游等需求設置休息區、觀景臺。

  第二十四條?農村公路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以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并可以多個項目一并進行。

  第二十五條?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由州(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批;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批;或按行政審批管理權限執行。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重大或者較大設計變更應當報原設計審批部門批準。

  第五章?建設施工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管理使用政策。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確需要征遷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補償標準。鼓勵村民小組集體研究調整處理。

  第二十八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條?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單獨招標,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可以多個項目一并招標。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標由項目業主負責組織。

  第三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組織當地群眾參與實施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技術難度低的路基和附屬設施。

  第三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項目業主依照相關法規自主決定工程監理形式。

  第六章?質量安全

  第三十四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遵守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規規定。

  第三十五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設定保修期限和質量保證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保修期限在2年,自項目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質量保證金可以從建設項目資金中預留或者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預留或者繳納比例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修復。施工單位不能進行修復的,由項目業主負責組織修復,修復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單位承擔。

  保修期限屆滿且質量缺陷得到有效處置的,預留的質量保證金應當及時返還施工單位。

  第三十六條?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已建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體系,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有關單位進行評價,并按規定實施相應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第三十七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設置交通安全、防護、排水等附屬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三十八條?鼓勵聘請技術專家或者動員當地群眾代表參與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

  第三十九條?鼓勵推行標準化施工,對混凝土拌和、構件預制、鋼筋加工等推行工廠化管理,提高建設質量。

  第七章?工程驗收

  第四十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交工、竣工驗收。未經交工驗收或者交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驗收不合格的必須返工,直至整改合格,并將有關施工、監理企業列入“失信”名單登記予以懲戒。

  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可以合并進行,并可以多個項目一并驗收。

  第四十一條?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業主組織交(竣)工驗收;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業主組織交工驗收,由州(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或按行政審批管理權限執行。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應當邀請當地交警、安監、路政、運政等相關部門參加,驗收結果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省、州(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項目驗收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第四十二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時,驗收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和項目承包合同,組織質量鑒定檢測,核定工程量。

  第四十三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在交工驗收時發現存在質量缺陷等問題,由施工單位在限期內完成整改;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修復。

  第四十四條?農村公路新建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開放交通,并移交管理養護單位,但保修期內的質量責任仍由施工單位負責。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做好基礎數據統計、更新和施工資料歸檔工作。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精準報送項目進展統計報表和建立項目竣工臺賬。

  第四十五條?驗收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組織驗收程序。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約談,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在籌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過程中,強制單位和個人集資,強迫農民出工、備料的。

  (二)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

  (三)質量、安全出現缺陷和隱患的。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不按時支付,或者截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農村公路新建項目未經交工驗收合格即開放交通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發生招標投標違法行為的,依據《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

  第五十條?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發生轉包、違法分包等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云南省交通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交基建〔2007〕904號)、《云南省交通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通鄉油路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云交基建〔2008〕221號)、《云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加快通建制村硬化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云交基建〔2015〕943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由云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云南省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以建設“四好農村路”為目標,建設質量耐久、工程耐用、綠色環保、安全可靠的農村公路品質工程,根據《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交安監發〔2018〕152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提升農村公路工程質量耐久性的實施意見》(交辦安監〔2018〕139號)等規章制度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云南省農村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質量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條?云南省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責、社會參與、有效監督的工作原則。

  第四條?云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省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的綜合行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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