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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9-10-31

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政發〔2019〕13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陜西省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陜西省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落實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結合2018年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踐,現就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有關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瞄準制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部門之間合力不強、綜合窗口后臺整合不力、“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基礎薄弱等痛點堵點,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努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二)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在審批流程上,覆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的全過程。在辦理事項上,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在工程項目類別上,覆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既覆蓋政府投資工程,也覆蓋社會投資工程;既覆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也覆蓋裝飾裝修工程。在區域上,覆蓋省、市(區)、縣三級。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將工程建設項目劃分為五類: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包括保障性住房、教科文衛體等社會事業類房屋建筑)、政府投資線性工程類項目(包括市政道路工程、管線工程等線性類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包括住宅、商業、倉儲、服務業等房屋建筑)、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掛牌出讓前已確定設計方案的社會投資類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工程建設項目)。

  (三)主要目標。

  1. 2019年上半年,省、市(區)初步建成覆蓋各地各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全省政府投資、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120個工作日內,渭南市、延安市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90個工作日內。韓城市單獨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西咸新區建設項目審批納入西安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神木市、府谷縣建設項目審批納入榆林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2. 2019年底,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全省實現政府投資、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分別壓縮至120個工作日、90個工作日內。渭南市、延安市加大改革創新力度,進一步優化完善配套制度和審批管理體系,加強示范輔導服務,提高審批服務效能。

  3.2020年9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通過流程優化再造,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實現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70個工作日內。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精簡審批環節。

  1.精減審批事項。落實已取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含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等事項。對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使用已批準建設用地的項目,且符合中省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或定額標準的,不再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已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儲量預登記的項目,不再辦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手續。取消保證金、工傷保險、市容規費、資金到位證明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施工許可前置事項,改由建設單位在承諾時限內落實,有關部門加強監管。

  2.下放審批權限。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嚴格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第214號令),將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選址意見書核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事項下放(委托)至設區市相關部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備案類)、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及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事項下放(委托)至市縣相關部門。自貿區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實施方案核準,委托自貿區實施。省級相關部門要制定配套制度和培訓方案,加強業務培訓,指導下級機關做好下放(委托)事項承接工作。市(區)、縣相關部門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溝通協調,完善監管制度。

  3.合并審批事項。簡化社會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出讓土地,且有關用地預審、規劃選址和規劃條件無變化的項目,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核,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辦理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同步辦理。其他管理內容相近或屬于同一審批階段的審批事項合并辦理,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審批事項合并辦理具體規定予以規范。

  4.轉變辦理方式。對于能夠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一并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就建筑節能設計、人防工程設計、抗震設防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相應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取消勘測定界報告申請環節,轉變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內部環節。強化項目代碼管理,按國家要求獲取項目代碼,并以項目代碼作為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開展后續的審批、建設、監管業務,項目審批文件、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后評價、行政處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等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均應同時標注項目代碼。

  5.調整審批時序。新增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準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的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其他評估評審事項和取水許可在開工前完成即可。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共享項目信息,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社會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采用“標準地+承諾制”的供給模式,土地儲備期間,涉及國家安全事項、文物保護評估和考古、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及現勢地形圖、土地實測等相關事項,應在土地出讓前完成,依法確需履行其他審批手續的,由建設單位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在承諾時限內依法辦理。

  (五)規范審批事項。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制訂并公布本地區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統一審批服務事項和法律依據,明確適用范圍和前置條件,實行動態管理,形成統一的審批服務事項名稱、申請材料、審批時限。通過政務服務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部門門戶網站等公共服務平臺,及時公布改革實施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和服務事項清單、改革配套制度、評估評價標準及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提升企業獲取政策法規的透明度和便利度。各市(區)及省級審批服務事項清單分別報送省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超出清單范圍的需說明理由。

  (六)深化流程再造。

  1.分類細化審批流程。梳理并公布五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流程圖,明確各類項目審批階段、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和各階段審批時限、全流程審批時限。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線性工程類項目的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審批階段。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原則采用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用地,審批流程劃分為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三個審批階段。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憑土地出讓合同、地價款繳清證明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施工許可合并辦理,審批流程劃分為工程建設許可、竣工驗收兩個審批階段。

  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準、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人防、消防等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竣工驗收階段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通信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各市(區)、縣(市、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統一按照新的審批流程執行。

  2.簡化小型項目審批。小型社會投資項目進一步采取減環節、壓時限、強服務的改革措施。工程建設許可階段,制訂審批服務事項清單,明確適用范圍、條件及要求等,對于適用范圍內的,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免于提交三維建模等材料,建設單位憑承諾書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策選擇監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他管理模式,有條件的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

  3.推行并聯審批模式。按照審批關聯性和并行審查的原則,制定實施并聯審批管理辦法,對涉及兩個以上審批部門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整合關聯審批行為,實行每個階段由一個部門牽頭,做到一窗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結果共享。落實牽頭部門首接辦件負責制,建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協調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事項進行協調或會審。各相關部門應在承諾時限內依法作出審查意見。

  (七)推行聯合踏勘。同一階段需要兩個以上審批部門到項目建設現場實地踏勘的,建設單位提交現場踏勘申請,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聯合進行現場踏勘,經牽頭部門匯總各部門踏勘意見后,統一向申請人提出后期辦理和審批指導意見。

  (八)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

  1.推行“聯合審圖”。制定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管理辦法,明確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方式、審查時限、資質要求等,將消防、人防、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由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進行在線整體性審查,按專業出具審查報告,相關部門依據審查報告予以確認。加快數字化聯合審圖系統建設,加強對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及人員的培訓指導。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按照統一審查標準進行審查,并對技術審查結果負責。

  2.推行“聯合測繪”。將竣工驗收涉及的規劃條件核實測量、用地復核驗收測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測量、房屋建筑面積測量、綠地率及市政配套核實測量等測量項目,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將“聯合測繪”事項納入網上中介服務大廳管理,做好機構入駐信息核查和行業行為監管。

  3.推行“聯合驗收”。制定工程建設項目聯合竣工驗收實施細則,明確聯合竣工驗收的牽頭部門、參與部門、驗收內容、驗收標準、工作規則、辦事流程和驗收時限,將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通信等事項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同時受理、集中實施、聯合驗收、限時辦結”,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

  (九)推行區域評估。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評審實施細則,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洪水影響評價、文物保護和考古、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等評估評價事項,由各地政府統一組織,按區域統一編制評估報告,共享區域評估結果。實行區域評估的事項,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相關建設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諾制。制訂并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意見,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明確告知承諾的目標、范圍、條件、事項、程序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等。梳理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建設項目,相應審批事項實行審批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審批部門依據申請人承諾和信用狀況作出審批決定,并做好登記管理,跟進督促建設單位限期辦理相關手續。社會公共信用平臺存在嚴重失信記錄的單位,不得適用承諾審批制模式。

  (十一)簡化招標投標。研究制訂簡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的具體措施。在依法依規保證招標投標工作質量前提下,允許招標人與潛在投標人協商確定相應的開標時間,并允許項目單位依據建設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或核準的招標方案辦理開標手續,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及招標文件備案。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可直接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不要求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發包手續;選擇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建設工程招標的,取消招標人自行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文件備案、招投標文件備案、投標邀請函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施工總承包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標條件備案、資格預審文件備案、招標文件備案和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全部簡化為告知性備案。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臺

  (十二)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19年5月,省、市(區)按照編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方案,借鑒試點地區經驗,全面啟動本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省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建設。市(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由本級政府負責資金保障,并按照任務分工加快推進。

  2019年6月底前,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要求,初步建成省、市(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具備“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實現統一受理、并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制定審批管理系統運行管理辦法,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本級政務服務平臺、陜西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相關部門審批信息系統及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

  2019年11月底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在“一張藍圖”基礎上開展審批,杜絕體外循環。將建設項目報建用地紅線圖、設計方案圖、施工圖和竣工測繪圖等項目基本信息一網歸集,與質量安全和市場監管信息等進行整合,推動項目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深度融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滿足工程全壽命期質量安全管理需要,為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提供數據支撐。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十三)“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全面梳理各類規劃基礎數據目錄,制定推進“多規合一”形成“一張藍圖”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分工安排、實施步驟和工作重點,建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規合一”協調機構,將“多規合一”納入各類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提出形成數據目錄、統籌整合各類空間規劃的具體要求和時間節點。制定“多規合一”項目生成管理辦法,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要求,為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2019年11月底前,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基本形成“一張藍圖”,整合空間管控數據,明確生態保護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形成管控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和管控規則明晰的空間規劃圖,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功能策劃項目生成。整合空間圖層數據,完成差異圖斑分析,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建立消除空間規劃矛盾和差異的工作機制,提高“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效率。2019年12月底前,統籌安排年度項目,制訂工程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劃。

  (十四)“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各市(區)、縣(市、區)整合各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審批服務業務,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落實場地、人員、事項、授權“四集中”。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建立完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實現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發件、咨詢。制定并實施咨詢輔導等服務規定,通過網上咨詢、線下指導、協調代辦等方式,提前介入、超前輔導、跟蹤服務,為建設單位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努力做到申報材料要件齊備、一次達到進件的規范要求。

  (十五)“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牽頭部門梳理審批事項,將本階段所有事項所需材料進行整合,制作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審批部門共同使用。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明確申報材料共享的具體要求,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十六)“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各階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2019年11月底前,對本部門所涉及的審批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提請調整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相關內容,完成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立改廢釋”工作。

  五、統一監管方式

  (十七)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并實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相關制度和監督檢查辦法,明確監管主要內容、方式和時間要求等,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施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明確監督檢查辦法,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開。

  (十八)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模塊,與省、市(區)相關審批管理系統和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陜西)、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實現互聯互通,共享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協同懲戒機制。省、市(區)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各自業務梳理公布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黑名單)、重點關注對象名單行為目錄,實行信用分類管理。

  (十九)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研究制定市政公用服務管理辦法,規范服務環節、辦理流程、服務時限和服務標準,加強進駐綜合審批服務中心的技術力量,實現“一窗式”受理辦結,盡量減少建設單位的臨柜次數。制定中介服務管理制度,依托政務服務網建立“中介服務超市”,并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數據對接,建立中介服務信用評價體系,實現對中介服務行為全過程監管。規范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議事規則,堅持季度點評、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資金安排,整合專業技術力量,為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改革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省級相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對照《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見附件2)認領任務,按時完成。

  各地要落實改革主體責任,科學統籌謀劃,加強組織領導,抽調與改革任務需要相適應數量的專門人員,抓好落實。要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經政府會議通過后報省政府提出意見,修改完善后以市(區)政府名義印發,同時抄送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集中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十一)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各地各相關部門應指定專門協調聯絡人員,暢通溝通聯絡渠道,及時反饋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制訂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和培訓范圍,通過集中培訓、專題培訓、網絡培訓等方式,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企業辦事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

  (二十二)嚴格督促落實。研究制定督導和評估評價辦法,明確督導和評估評價主體、內容和時間等,對省級相關部門和各市(區)統一進行考評,并通過調研督導、通報、函詢等形式進行跟蹤督辦,強化改革措施剛性約束,確保改革任務按時完成。各市(區)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每月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十三)做好宣傳引導。省級相關部門和各市(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傳,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準確把握相關政策,自覺運用改革成果。大力宣傳改革的經驗做法,通報鞭策后進單位,營造全省上下“比、學、趕、超”的濃厚氛圍。

附件:

1.陜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名單.pdf

2.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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