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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10-25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青政辦〔2019〕10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25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2019—2021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9至2021年,持續開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全面提升企業職工、就業重點群體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等城鄉各類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三年共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30萬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訓10萬人次。力爭到2021年底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以上。

  二、培訓對象和種類 

  (一)培訓對象。各類企業職工,高危行業企業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城鄉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稱“兩后生”)等青年、下崗失業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包括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學院職業教育類學生,下同)、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以及服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

  (二)培訓種類。 

  1.對各類企業職工組織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培訓,開展崗位練兵、技能競賽、在線學習等活動,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組織實施高技能領軍人才和產業緊缺人才培訓。對化工、礦山等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和各類特種作業人員普遍開展安全技能培訓,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合格后上崗制度。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三年培訓1500名以上企業新型學徒。

  2.對就業重點群體持續實施農民工“春潮行動”“求學圓夢行動”“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巾幗家政服務專項培訓工程”,開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返鄉創業培訓計劃以及勞動預備培訓、就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等專項培訓。對具備條件擬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的,開展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創業擔保貸款、后續扶持等服務,全面提升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實施農牧民培育工程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素質提升計劃,開展職業農牧民技能培訓。

  3.對貧困勞動力(含已退出貧困的勞動力)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勞動力提供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持續推進東西部扶貧協作框架下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幫扶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推進技能脫貧千校行動和深度貧困地區技能扶貧行動,對接受技工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按規定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等政策。對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貧困家庭,按政策給予補助。

  三、培訓主體、內容和能力建設 

  (一)培訓主體。 

  1.具有培訓能力的企業,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職業培訓機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公共實訓基地等。

  2.支持各類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建實訓中心、教學工廠等,積極建設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型企業。支持企業設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企業可通過職工教育經費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政府按規定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補助。

  (二)培訓內容。 

  1.重點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大力開展生態環保產業發展、鹽湖資源開發、清潔能源利用、特色農牧業發展、文化旅游發展等培訓。圍繞市場急需緊缺職業開展現代服務業、家政、養老服務、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快遞從業人員、托幼、電商等就業技能培訓。圍繞推進“拉面經濟”等勞務品牌建設和“青海刺繡”等民間工藝傳承發展的培訓。圍繞促進創業開展經營管理、品牌建設、市場拓展、風險防控等創業指導培訓。加大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等新職業新技能培訓力度。

  2.加強職業技能、通用職業素質和求職能力等綜合性培訓。把職業道德、職業規范、工匠精神、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環保和健康衛生、就業指導、勞動權益維護以及消防知識、安全生產、誠信建設、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等內容貫穿職業技能培訓全過程。對貧困勞動力和貧困家庭子女根據需要,增加文化基礎課、雙語教育和生活技能等培訓內容。

  (三)能力建設。 

  1.支持職業院校開展補貼性培訓,擴大培訓規模。在核定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量時,可向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單位傾斜。允許職業院校將一定比例的培訓收入納入學校公用經費,學校培訓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學生培養工作量。職業院校在內部分配時,應向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一線教師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2.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機構達到相應要求的,可獲得職業資格高級工及以下等級培訓資質。民辦職業培訓和評價機構在政府購買服務、校企合作、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與公辦同類機構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高危企業集中的地區建設安全生產和技能實訓基地。

  3.對企業、院校、培訓機構的實訓設施設備升級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加強職業訓練院建設,積極推進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共建共享。

  四、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 

  (一)就業重點群體和貧困勞動力職業培訓補貼。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牧區轉移就業勞動力、“兩后生”、畢業年度和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等各類城鄉未就業勞動力和貧困家庭子女、貧困勞動力、退役軍人、殘疾人以及服刑、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開展培訓的,給予技能培訓補貼。對有創業意愿的上述人員開展創業培訓,給予創業培訓補貼;高校學生在校期內均可參加創業培訓,并給予補貼;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的還包括創業初期的創業者,即開業5年以內或者長期經營不善的人員。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在戶籍地、常住地、求職就業地等參加培訓后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結合實際,適時調整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

  (二)企業職工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崗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轉崗轉業培訓的按600元/人·次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工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并取得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給職工或承訓單位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補貼。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和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初、中、高級)及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技師、高級技師)不得重復享受,且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級別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職工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給予企業每人每年4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用于學徒培訓工作。

  (三)生活費及交通費補貼。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在培訓期間按規定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生活費及交通費補貼。生活費按照實際參加培訓天數,每人每天補助30元,交通費統一按照在市(州)外省內培訓的,每人每年一次性500元、在省外培訓的每人每年一次性1000元的標準補貼。生活費及交通費補貼由培訓機構先行墊付,培訓結束后與培訓補貼同時申領。三江源地區農牧民按照生態補償政策享受上述補貼,不重復享受以上相同名目的補貼。

  (四)資金籌集保障。省級加大資金支持和籌集整合力度,將一定比例的就業補助資金、地方人才經費和行業產業發展經費中用于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以及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拿出的6億元,統籌用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并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單獨建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主要用于職工等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具體補貼資金按年度培訓計劃任務或組織培訓的情況撥付給各單位監管、核付,接收審計。企業要發揮主體作用,按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培訓,可用于企業“師帶徒”津貼補助。落實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推動企業提取職工教育經費開展自主培訓與享受政策開展補貼性培訓的有機銜接,探索完善相關機制。

  (五)資金監督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強資金監管,圍繞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強化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對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依法依紀嚴懲。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對先行先試或探索經驗開展培訓工作中出現的失誤和問題要區分不同情況對待,保護工作落實層面干事擔當的積極性。

  五、提高職業技能培訓質量 

  (一)加強培訓需求調查研究。各縣級人力資源部門會同轄區企業要依托街道、社區、鄉鎮、村兩委成員及駐村扶貧干部、企業相關人員等,采取入戶、進車間和發放調查問卷、走訪座談等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對城鄉各類勞動者開展全面摸底,認真開展培訓需求調研,準確掌握城鄉各類勞動者培訓需求,同時做好需求指導,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關檔案,并根據勞動者培訓需求調整變化,及時更新需求數據,確保培訓需求摸底數據信息真實準確,為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打好基礎。

  (二)強化質量評估監管。按照《青海省城鄉勞動力技能培訓績效考核辦法》,人社、農業農村、扶貧、工信、國資等培訓主管部門定期對培訓過程依法實施監管,對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的管理部門、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及有關企業,按照分級分類、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突出定量、考用結合的原則和“誰培訓、誰考核”、講求實效、簡便易行的要求,采取自查自評和重點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績效考核。積極支持開展第三方評估。建立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退出機制。規范各類補貼性培訓統計口徑,凡是由政府各有關部門開展的補貼性培訓項目,全部納入當地人社部門統計范圍。

  六、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職責任務。在省促進就業和根治欠薪工作領導小組框架下,建立健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協調機制,構建省級統籌、部門參與、市縣落實的工作格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做好政策制定、資源整合、培訓機構管理、質量監管等工作,及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分解工作任務,抓好督促落實。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省教育廳負責職業院校承擔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積極參與培訓工作。省國資委負責指導國有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省財政廳負責各項補貼資金的籌集和撥付工作。省農業農村廳做好農牧民教育培訓工作。省商務廳負責青年電商培育。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退役軍人廳、省應急廳認真履職盡責,分別做好養老護理員、服刑及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以及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省扶貧局負責“雨露計劃”和貧困村致富帶頭人等培訓。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殘聯等群團組織以及行業協會、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本系統本行業人員參與并共同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各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有關項目的具體實施。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項目統籌協調,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健全職能技能提升行動實名制登記制度,探索建立勞動者職業培訓電子檔案,與就業社保等信息系統聯通共享,確保補貼性培訓信息全面、真實有效,便于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的培訓全部通過“青海省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實名制管理,由各地就業部門督促培訓企業或委托培訓的機構負責錄入系統。尚無信息化管理平臺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當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按要求錄入人社部門的管理系統,實現培訓信息實名制登記管理。

  (三)強化培訓服務。深化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放管服”改革,采取公開招投標等方式購買培訓服務和評價服務。探索實行信用支付等辦法,優化培訓補貼支付方式。建立培訓補貼網上經辦服務平臺,簡化流程,減少證明材料,提高服務效率。探索“訂單培訓+轉移就業+職業信用”三位一體培訓模式,提高培訓后就業率。機構承擔培訓任務的,在培訓開始可先預付不超過70%的培訓補貼,培訓完成后再核付剩余補貼,也可在培訓結束后一次申領。創業培訓和個人先墊付培訓費自選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的,在培訓結束后一次申領。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各培訓主管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升政策公眾知曉度,幫助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開展。大力弘揚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實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強技能人才激勵表彰工作,積極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營造技能成才良好環境,共同推動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序開展。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重點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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