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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9-10-23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皖政秘〔2019〕137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培育戰略科技力量,統籌加強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打造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的核心和龍頭,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組建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的決定》(皖發〔2018〕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一室一中心”)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點任務

  圍繞國家及省關于科技創新發展工作部署,突出功能定位和目標導向,明確重點任務和路徑,強力推進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

  (一)爭創國家實驗室。在相關優勢領域,結合科技創新交叉融合發展趨勢,爭創國家實驗室。全力支持量子創新研究院建設,夯實量子信息科學研究物質和技術基礎,推動量子科技領域創新突破,著力打造承載國家使命、代表國家水平的重大創新平臺,積極創建量子信息科學國家實驗室。推動能源研究院和人工智能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進一步發揮核聚變能源研究的國際領先優勢,攻克聚變能應用開發關鍵科學技術問題,統籌磁約束核聚變、煤炭清潔利用、可再生能源領域優勢創新資源,加快建設綜合性開放式研究平臺;積極推動人工智能理論、方法、工具、系統等方面取得變革性、顛覆性突破,引領人工智能學科前沿和技術創新方向,深化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研發應用,積極爭創能源領域和人工智能領域國家實驗室。

  (二)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拓展全超導托卡馬克、合肥同步輻射光源和穩態強磁場裝置等3個大科學裝置性能,支持聚變堆主機關鍵系統綜合研究設施建設,支持開展合肥先進光源、大氣環境立體探測實驗研究設施、強光磁綜合實驗裝置預研,積極爭取國家新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落戶安徽,建成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支持各類創新主體依托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展科學前沿問題研究,加快提升科學發現和原始創新能力,推動大科學裝置集群和前沿研究深度融合,實現重大科研設施的國家戰略目標與科技創新、產業創新服務相統一,充分釋放科研設施社會化服務潛能。

  (三)發揮特色優勢創先進位。推動已進入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序列的“一室一中心”提升相關優勢領域的源頭創新能力和科技綜合實力,在國家相關部門組織的創新基地考核評估中創先爭優;面向重大戰略需求和前沿、新興、交叉、邊緣及薄弱學科領域,按照國家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要求,進一步改革完善體制機制,爭取納入新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專業化分工布局。根據國家及省戰略需求變化、科技發展態勢,擴大“一室一中心”布局,積極提供保障,支持承擔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任務和能力提升等重大項目,拉高標桿,爭創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基地(平臺)。

  (四)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融通發展,構建更加有效的核心技術攻關機制。積極參與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機、新一代人工智能等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加強對重大基礎前沿和戰略必爭技術領域的前瞻部署。聚焦關系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產業安全以及制約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問題和瓶頸制約,在信息、能源、新材料、機器人及智能制造、通用航空、新型顯示、生物與農業等領域開展科研攻關,推進科技創新“攻尖”計劃,著力突破一批前沿引領技術和顛覆性技術,集中力量攻克產業技術創新“卡脖子”問題。圍繞衛生健康、生態環保、公共安全等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集成優勢創新資源,攻克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問題,打造創新發展加速度。

  (五)培育科技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隊伍。創新科技人才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開放流動、高效激勵的人才引進、使用和培育機制。賦予領軍人才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經費調劑權、創新團隊組建權。提供良好的創新文化環境、優越的科研條件和持續穩定的經費支持,保障科研人員潛心科研,打造一批能夠發揮“塔尖效應”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集聚一批優秀企業家,培養一批創新創業人才,形成梯次發展、結構合理的高層次科技人才隊伍。

  (六)加快推進重大成果轉化應用。以提高科技成果供給為著力點,加強在信息、新能源汽車、新材料、機器人、新能源與清潔能源、現代農業、生物醫藥、環境監測治理等重點領域研發布局,強化“一室一中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力和貢獻度。推動“一室一中心”在技術、裝備、材料、工程等方面重大成果的轉移轉化和示范應用,加快推進從技術研發的創新鏈上升到生態系統建設的產業鏈,打造創新型產業集群。

  二、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充分發揮政府財政支持基礎性、前沿性研究的主導作用,對新建的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每家分別一次性獎勵500萬元、300萬元,其中50%用于成果獎勵,50%用于人才培養引進。根據“一室一中心”運行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省財政采取穩定運行支持和績效獎補相結合的方式,每年支持省實驗室穩定運行經費每家300萬元、省技術創新中心每家100萬元,結合績效考核或評估情況,再予以每家不同檔次的績效獎補。省科技創新績效獎補資金重點用于獎勵“一室一中心”科研人才隊伍建設、科技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等相關個人和團隊。積極引導鼓勵政府財政資金、單位自有資金、社會資金等多元化投入“一室一中心”建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項目支持。加強科研任務與基地、團隊、學科等資源的統籌配置。優先支持“一室一中心”謀劃新建項目,按有關規定申報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項目入庫,推進以高科技、新領域、基礎設施和平臺為主的“高、新、基”全鏈條布局。積極支持“一室一中心”申報省科技創新、“三重一創”、制造強省等專項資金和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一室一中心”申報省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牽頭編制指南,并開設專門渠道,優先支持申報立項。優先支持“一室一中心”申報國家科技專項計劃,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展給予績效獎補。對“一室一中心”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用地,按有關規定在省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解決。(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金融服務。引導省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省“三重一創”產業發展基金、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基金和省級種子投資基金精準對接“一室一中心”科技創新活動,推動重大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積極參與“一室一中心”的建設和投資。支持承建“一室一中心”的相關企業并購重組海內外產業鏈高端資產以及研發、品牌與技術資源。(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安徽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人才服務。“一室一中心”建設納入新時代“江淮英才計劃”,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各類科技人才計劃向“一室一中心”加大傾斜,支持面向海內外引進和培養一批科學家、學科領軍人才和科研創新團隊,吸引高精尖缺人才進入“一室一中心”。加大省編制周轉池統籌力度,及時滿足“一室一中心”引進和選拔人才的調劑需要。支持完善與科研人員科研能力和貢獻相匹配的具有競爭力的分配激勵制度,落實科技創新績效獎補資金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相關規定。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一室一中心”申報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強青年科研人才培養。(省委組織部、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評估

  研究制定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細則,加強考核評估和統計監測,構建分類評價的導向機制。“一室一中心”要在每年度規定時間內提交建設運行績效情況總結報告,參加運行績效統計和考核。主要圍繞科研創新績效、人才隊伍建設、開放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和管理運行機制等方面,對省實驗室每5年進行一次評估,省技術創新中心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注重“一室一中心”對國家、地方、社會的實際貢獻和人才培養。定期評估由省“一室一中心”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突出獎懲激勵導向,動態調整,有序進出,對評估優秀的“一室一中心”加大支持,對未通過的予以整改或摘牌。(省科技廳)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安徽省實驗室、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一室一中心”建設統籌布局和工作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日常管理和考核評估。鼓勵各市制定爭創“一室一中心”相關支持政策,比照建立工作推進機制,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單位積極申請創建。(省科技廳、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明確工作責任。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立足職能,主動配合,研究落實推進舉措,并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溝通和對接支持。中央駐皖高校院所、省有關部門和省屬高校要協助做好“一室一中心”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各依托單位要強化“一室一中心”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完善與目標定位相適應的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有效推進建設運行。(省科技廳、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一室一中心”各依托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政策落地。統籌協調相關配套政策的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不定期開展科技創新政策執行情況評估,及時幫助解決“一室一中心”政策執行中出現的相關問題,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見效。放大政策引導效應,高質量推進一批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建設,加強創新基地協同合作和梯次銜接,實現產學研用融通,提升全省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水平和整體效能。(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監督機制。加強“一室一中心”建設的科研誠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誠信為基礎的全流程監管機制。明確歸口管理部門、依托單位監督目標任務,切實強化開展科研活動及參與管理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履行科研誠信建設的主體責任,完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對產生履職盡責不到位或弄虛作假、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責任。(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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