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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9-10-22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藏政辦發〔2019〕5號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西藏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西藏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把“放管服”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持續加以推進。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確定的重點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79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務分工

  (一)以簡政放權放出活力和動力。

  1.對現有審批和許可事項要逐一論證,除關系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盡快下放,市場機制能有效調解的經濟活動不再保留審批和許可。加大變相審批和許可自查整改工作力度,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為名行審批和許可之實,消除審批和許可的“灰色地帶”。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行政許可事項“應放盡放”。〔政府辦公廳、區編辦(審改辦)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并工商、稅務、刻章、社保等流程,積極配合人民銀行將銀行開戶核準改為備案。在目前企業開辦時間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間。簡化企業登記程序,將公章刻制備案納入“多證合一”,壓縮申領發票時間,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不再單獨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大力推廣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市場監管局牽頭,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拉薩中心支行、稅務局,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大力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積極配合國家牽頭部門,按照具體要求做好“證照分離”改革,重點是“照后減證”,能取消審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為備案、告知承諾;對暫時不具備條件取消的,要通過“多證合一”等方式優化服務。逐步推動減少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對所有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證照分離”改革模式進行分類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對全區統一的“多證合一”改革涉企證照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將目錄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證照事項分批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進一步加強“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在各部門間的認可和使用。〔市場監管局、司法廳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優化項目報建審批流程。四年內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推行聯合審批、多圖聯審等方式。解決審批前評估耗時長問題,及時動態修訂評估技術導則,合理簡化報告編制要求。積極推廣“區域評估”。壓縮項目報建審批時間。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按照全國統一要求,2019年在全區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大力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體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護;對于具有壟斷性的行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放開競爭性業務。清理廢除現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的內容。持續查處并公布行政壟斷案件,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在政府采購領域政策制定中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評估相關規定,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配合國務院相關牽頭部門,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修訂工作,健全相關制度。今后制定政策都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出臺優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為主。〔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依法治稅,減少征稅自由裁量權、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堅決查處偷逃稅違法案件,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對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開曝光。開展多輪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擊虛開騙稅的長效機制。認真落實好《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稅務局、公安廳、拉薩海關、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負責)

  7.治理各種中介服務亂收費,依法整治與行政機關暗中掛鉤、靠山吃山的“紅頂中介”,堅決斬斷利益關聯,破除服務壟斷,督促取消、降低相關單位中介服務收費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重點查處將本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行為,依法整治和打擊串通操縱服務價格甚至欺詐勒索的各類“灰中介”“黑中介”。對發現的腐敗行為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以創新監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8.對有投訴舉報等情況的要進行重點或專項檢查,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并在面上存在嚴重風險隱患的要進行過篩式排查。規范檢查程序,事先嚴格報批。對投訴舉報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專項檢查,逐步形成規范的檢查程序。對重大突發事件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排查。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分析全區生態環境舉報信息,對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開展預警,定期發布預警信息。〔市場監管局牽頭,生態環境廳,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2019年,配合國務院相關牽頭部門,建設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大數據系統,實現各級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分類梳理現有地方監管信息平臺,聯通匯聚重要監管平臺數據,推動監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網通享”,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技術平臺支撐。〔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信用監管,加快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讓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完善自治區社會信用基礎信息庫。2019年1月開始,逐步推進跨部門監管信息共享,依托自治區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平臺,加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的集中匯聚。著手推進事中事后監管信息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2019年底前,通過自治區信用網站依法向社會公示信用信息,通過“信用西藏”門戶、“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西藏)”和自治區公共數據開放網站面向社會逐步開放,加大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力度。(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堅決糾正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守信用承諾、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對拒不履行承諾、嚴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要依法依規追責。〔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市)負責〕

  12.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區分不同情況,量身定制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和標準規范,堅守安全質量底線。對符合發展方向但出現一些問題的,要及時引導或糾正,使之有合理發展空間;對潛在風險很大,特別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后果的,要及早發現問題、果斷采取措施;對以創新之名行侵權欺詐之實的,要予以嚴懲。〔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以優化服務服出便利和品質。

  13.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企業和群眾辦事最煩最難的領域和環節,聚焦需要反復跑、窗口排隊長的事項,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督促各地(市)通報一批群眾辦事難、辦事繁的典型案例、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對照十省百家辦事大廳暗訪督查和改進提升窗口服務水平專題調研發現的問題,推動加快整改,持續提升窗口服務質量和效率。〔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大清理減并力度。清理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探索實行承諾制,事后進行隨機抽查,依法嚴厲處罰虛假承諾并納入信用記錄。全面清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積極推動清理地方自行設定的證明事項。〔區編辦(審改辦)、司法廳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和國家規定的時限,實現政務服務事項基本上網辦理。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2019年底前,按照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的要求,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機構、村莊(社區)服務站點建設,推動基于互聯網、自助終端、移動終端的政務服務入口全面向基層延伸,打造基層“一站式”綜合便民服務平臺,進一步提高基層響應群眾訴求和為民服務的能力,推動實現“最多跑一次”區市縣鄉村全覆蓋。企業和群眾到政府辦事提供的材料減少60%以上,自治區、地(市)、縣(區)100個高頻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推動各地(市)、自治區有關部門在協同聯動、流程再造、系統整合等方面進行改革,提升線上線下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2019年底前實現自治區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90%,地(市)、縣(區)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于70%。〔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移動政務服務建設,推行“掌上辦事”。隨著手機等移動終端廣泛融入群眾日常工作生活,要把移動政務服務做成基層政務服務的新亮點。要以政府服務 APP、支付寶小程序、微信小程序和服務號為核心,與部分第三方平臺強強聯合,構建功能一致、服務協調、聯動響應的移動端服務體系。在移動客戶端上打造集群式服務、全過程評價、個性化訂閱、智能化搜索四大功能,根據需求配置關聯界面,提升用戶服務體驗。以公安、教育、民政、健康、社保、交通、公用事業等領域為重點,集成政務、就業創業、住房、金融等多方面應用。梳理適宜在移動端辦理的事項,制定業務流程、公布辦事目錄,上線各類移動辦事應用,實現“掌上通辦、服務漫游”。個人服務方面,重點圍繞教育、住房、醫療、社保等群眾辦事較多項目拓展應用。開通醫藥費報銷、不動產登記、創業人員落戶等移動應用。公共服務方面,重點圍繞公安、交通出行、環境氣象、市政公用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應用,提供全方位網上服務。法人服務方面,重點圍繞企業開辦、投資建設、生產經營等事項推動全程網辦。〔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優化再造政務流程,大力推進“3550”改革。從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三證照”(營業執照、不動產權證、施工許可證)辦理入手,按照“3550”改革目標,即: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50個工作日內完成。聚焦評價顯示用時較長事項,精準發力,整合業務流和信息流,壓縮辦事環節。在企業注冊方面,優化并公布企業注冊開業流程圖,對公安刻章、銀行開戶、稅務事項、社保補錄等事項實行同步申請。在各地(市)政務服務大廳增設“企業開辦”一站式受理窗口、申請一表填報;推動開展網上核對驗證,運用人臉識別等技術核驗相關人員,根據授權網上核驗經營場所產權等,實現企業注冊辦理“不見面”。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方面,推行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數據融通”。整合一個窗口收取房屋交易、稅收申報和不動產登記所需全部材料;整合集成相關部門業務流程,實行不動產登記“全流程優化審批、全區域便民服務、全業務網上辦理、全節點效能監督”;建成涵蓋不動產登記、住建、房管、工商、稅務、公安、民政、銀行、公積金管理等部門的共享目錄,全面實現互聯互通、部門共享。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方面,通過推行預審代辦、并聯審批等改革措施,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辦理流程。相關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取得土地之前,提前介入項目前期工作,幫助建設單位實現技術方案和許可要件的同步準備。優化再造施工許可辦理流程,以各環節申請材料目錄為基礎,梳理提煉涵蓋施工許可各部門、金融機構、中介機構和企業環節信息的共享目錄,打通相關環節數據壁壘。〔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優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實現“一個窗口”“一次辦成”,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完善自治區、地(市)、縣(區)、鄉(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推動將垂直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納入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辦理。為引導企業群眾更好使用網上服務便捷辦事,要在各級政務大廳開設自助區、體驗區,通過線下推廣線上應用;印發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改進服務方式,增強“用戶粘合度”,有效提升網上辦事比例。2019年底前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基本實現“應進必進”,7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分類受理。〔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要求,打造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堅持“聯網是原則、孤網是例外”,做好地方平臺、部門專網、獨立信息系統的整合接入工作,推進審查事項、辦事流程、數據交換等方面的標準化建設。按國家規定的時限內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推動各地(市)、自治區有關部門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和互聯互通,實現政務服務同一事項、同一標準、同一編碼。2020年底前,實現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2022年底前,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辦理。〔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大力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信息數據開放共享,三年內實現區政府各部門數據共享、滿足地(市)普遍性政務需求。落實好數據共享責任清單,拓展數據共享服務。〔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筑牢平臺建設和數據共享安全防線,確保政務網絡和數據信息安全,保護好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保密局、密碼局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包括引入第三方評估。2019年,在自治區和相關地(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2020年,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評價長效機制,在地級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工作要求

  (一)自覺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市)、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大力推進權責關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轉型,結合實際細化分階段重點工作,在重點領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時限的目標任務,以大局意識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實。

  (二)支持地(市)和基層大膽探索。各地(市)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銳意探索創新,創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鮮”。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形成競相推進改革的生動局面。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明確免責界限,為改革者撐腰、為擔當者擔當。

  (三)加強改革協同攻關。要解決改革推進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問題,堅決清除各種障礙,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加強部門之間、部門與地(市)之間的協同支持,形成合力。自治區各部門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門牽頭的改革任務要及早落實,支持地(市)、縣(區)先行先試,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困難,及時總結推廣各種好的經驗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律法規。按照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緊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于高質量發展、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人民群眾期盼的法律法規,及時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制度化。各地(市)、各部門要主動與人大及司法機構溝通銜接,配合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

  (五)狠抓改革舉措落實和督查問責。各地(市)、各相關部門要把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舉措、優化營商環境情況作為督查重點,對成效明顯的要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要加強督查,對已有明確規定執行不力的、對落實改革舉措“推拖繞”的、對該廢除的門檻不廢除的,要堅決嚴肅問責。各地(市)、各相關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促檢查。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5日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9年1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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