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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堅守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紅線”專項行動的通知

2019-10-18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堅守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紅線”專項行動的通知

  交辦安監〔2019〕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部決定在公路水運建設工程領域開展為期三年(2019—2022年)的“堅守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紅線”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紅線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意識和關鍵環節控制,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降低事故總量,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可控。

  二、紅線問題

  (一)安全質量事故。

  1.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6個月內累計發生2起(含)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6個月內累計發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發生因施工質量原因導致的橋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運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生產安全事故。

  (二)嚴重違反安全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

  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未按經審核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導致重大事故隱患的。

  5.未按規范、設計要求和專項施工方案開展地質災害監測,深基坑、高邊坡變形監測,圍堰沉降與位移監測,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氣體監測;未按規范、設計要求開展隧道監控量測、超前地質預報;提供虛假監控量測和超前地質預報數據。

  6.施工單位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未辦理使用登記證;架橋機、纜索吊機、移動模架、液壓爬模進場前未査驗機械設備證件、性能、狀況。

  (三)重大安全質量隱患。

  7.施工現場駐地及場站周邊存在不良地質,未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未按評估意見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8.墩柱及蓋(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設、圍堰拼裝、設備安裝等高處作業和水上作業施工未按要求設置作業平臺,作業平臺未按規定進行設計驗算,或超載使用。

  9.滿堂支架未按規范施工,未進行承載力驗算;地基或基礎承載力不足,或未進行專項驗收。

  10.未按規定運輸、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業未按規定設置警戒區,或警戒區范圍不足。

  11.路塹高邊坡工程,未按設計要求逐級開挖逐級防護,未有效開展邊坡穩定性監測,未及時設置截、排水設施,靠近交通要道作業時不設置隔離、防護措施。

  12.橋梁懸澆掛籃結構不滿足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對稱澆筑,兩端懸臂荷載不平衡偏差超過設計或規范規定;未按設計要求設置有效錨固;施工荷載超過掛籃設計的允許荷載。

  13.隧道洞口邊、仰坡未按設計及時進行加固、防護,未及時施作截、排水系統;隧道開挖安全步距未按經審核的專項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鎖腳錨桿未按設計實施,拱腳脫空或支墊不牢固;錨桿未按規范和設計要求施工,導致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瓦斯隧道未按規定采用防爆電器和設備、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按規定實施動火作業管理;瓦斯隧道通風不符合規范和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檢測人員未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檢測、監測設備設施不齊,監測與預警未有效開展,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

  14.水運工程水上和潮濕地帶的電纜線不具有防水功能,電纜接頭未進行防水處理;在船舶進出的航行通道、拋錨區和錨纜擺動區架設或布設臨時電纜線;沉箱浮運穩定性不足;沉箱、方塊、預制梁等大型結構件安裝起重機超限運行。

  三、處理措施建議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現紅線問題,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整改到位。要注重調查取證,對存在紅線問題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視情節輕重,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百一十一條等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存在紅線問題且屬違法行為的,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法律責任,給予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至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至第一百零六條等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存在紅線問題且屬違法行為的,追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法律責任,給予罰款、暫停或撤銷安全生產有關資格、撤職、行業禁入等處理措施。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五條,負有安全生產直接監管責任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如實記錄違法行為信息,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向社會公開。

  (四)依據信用管理有關規定,對存在紅線問題的企業和個人及時進行信用記錄,通過“信用交通”網站向社會提供公示查詢服務,實施分級分類精準監管。

  (五)建議有關部門2年內不得授予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榮譽獎項。

  (六)視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事故發生情況,建議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切實將做好當前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和實踐。要結合“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認真查找差距,切實抓好整改落實。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紅線行動工作,制定本地區紅線行動工作方案,并督促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抓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督導考核,加大監管力度。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紅線問題監督檢査工作,督促公路水運建設從業單位盡快開展紅線問題自査、自糾、自改,結合日常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紅線行動工作臺賬。部將結合安全生產檢査工作對紅線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重點督導,并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紅線行動開展情況作為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四)加強統籌協調,確保依法有序推進。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將紅線行動與已部署開展的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加強行業各單位之間以及與相關行業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暢通信息共享渠道,深化協作聯動、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9年9月27日

  抄送:各省級交通運輸質監機構,部政研室、法制司、公路局、水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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