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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2019-10-10

江西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直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關于進一步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21日

  為深入實施文化強省戰略,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促進各類文化市場主體發展壯大,推動全省文化產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成為支柱性產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化產業結構

  (一)實施“文化+”戰略,堅持文化產業與事業協調發展,促進文化與科技、互聯網、旅游等深度融合,培育文化新業態、新商業模式。推動原創內容向出版物、影視劇、戲劇演藝等文化產品轉化。推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成果應用于文化內容生產。每年評選一定數量的數字文化創意設計項目,給予適當資金扶持。充分發揮各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加大對文化新業態創新企業的支持力度。

  (二)推動我省傳統優勢文化制造業轉型升級,支持文化企業技術改造,提升文化產品的附加值。培育一批高端文化設備制造基地。

  (三)鼓勵和引導基于5G的VR/AR等新技術在文化和旅游領域開展試點應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文化科技企業。虛擬現實產品和服務列入省級試點應用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列入國家級試點應用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0萬元。重點支持南昌打造世界級VR產業基地。 二、打造產業平臺

  (四)出臺省級文化產業園區認定及規范管理辦法,支持現有各類文化產業園區提質增效,2025年前打造10個重點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鼓勵文化產業園區建立眾創空間,對認定為省級眾創空間的,視運營情況在省級科技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性補助;對認定為省級中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的,在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給予適當獎補。

  (五)拓展文化產業園區發展空間,鼓勵在開發區開辟相對獨立的文化產業板塊,形成“區中園”“園中園”。支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創辦文化科技園或創客空間。支持利用傳統商業街和歷史文化保護街區等,轉型興辦文化產業街區。支持利用工業老舊廠房拓展文化空間。鼓勵利用現有商務樓宇資源,發展文化樓宇經濟。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立足本地文化資源和產業發展優勢,打造特色文化產業園區或文化綜合體。

  (六)充分發揮文化產業類行業組織作用,為政府決策和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詢服務。支持知識產權保護、文化金融服務、產學研合作、孵化創新等各類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經評定的平臺項目可獲得適當資金扶持。支持演藝經紀、資產評估、產權交易等中介機構建設。

  (七)出臺展覽業發展促進管理辦法,大力培育會展品牌,支持承辦經審定的全國性、國際性文體賽事、文化會展活動。發揮省級商務發展專項扶持資金作用,對文化企業參加國內外重大會展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打造會展產業園。

  三、激發市場活力

  (八)支持骨干文化企業發展壯大,對首次入選省級、潛在、種子獨角獸企業的分別給予4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省“百強民營企業”的文化企業的入庫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對注冊在省內的上市和行業領軍文化企業并購重組成功的給予適當資金支持,并購重組時實際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注冊地政府可在并購成功后給予50%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經省政府批準,2020年底前省屬重點文化企業可免繳國有資本收益。

  (九)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鼓勵“轉企升規”。通過實施資金扶持、金融支持等專項舉措,引導文化類個體工商戶向現代企業轉型升級。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微民營文化企業產品可視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允許中小微文化企業采取聯合體投標等方式參與政府采購。

  (十)鼓勵文化企業做優做強,對首次入選省級、潛在瞪羚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銀行貸款的文化產業項目,經評定后,連續3年按項目當年新增貸款利息的30%-50%貼息,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出臺省重點文化企業認定辦法。

  (十一)抓好重點文化產業項目謀劃與建設,建立省級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優先給予扶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國內外知名文化企業總部落戶江西,鼓勵贛商回歸發展文化產業。

  (十二)支持和鼓勵文化“走出去”。對經認定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充分發揮版權輸出、服務外包和技術出口、文化“走出去”等項目資金作用,對文化企業市場開拓、文化展覽、人才培養等給予重點支持。推動建立一批省級文化出口基地。

  (十三)提升文化消費,鼓勵有條件地區發放“文化惠民卡”“文旅體一卡通”,舉辦文化惠民消費季活動。加大對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的支持。整合省市縣劇院等場館資源,提升使用效率,鼓勵優秀劇目開展經營性巡演。大力發展紅色文化產業。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和開發利用。鼓勵文創產品進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景區等公共場所。支持實體書店升級發展、連鎖經營。

  四、加大投入力度

  (十四)建立文化產業投入增長機制,省財政統籌現有專項資金渠道,加大對文化產業發展扶持力度,逐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十五)積極引導公共文化、影視發展、文藝精品創作等專項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各設區市應加大投入力度,重點扶持特色文化產業、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等發展,對獲得國家榮譽稱號、資助的企業或項目進行適當資助獎勵。

  五、拓寬融資渠道

  (十六)推動組建省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利用省級發展升級引導基金平臺,設立文化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從省級公共文化專項資金中統籌一定比例資金投入到文化產業發展投資基金。

  (十七)鼓勵商業銀行創新文化金融服務方式,完善“補、貸、投、保”聯動機制,降低文化企業融資門檻和成本。提高轉貸基金規模,降低文化企業“過橋”成本。鼓勵“財園信貸通”加大對文化企業信貸服務力度。

  (十八)支持文化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資產重組、融資并購、股權登記托管等服務。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在上交所、深交所每新增一家省內文化企業上市公司,省財政給予企業注冊地所屬設區市政府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境外資本市場每新增一家省內上市文化公司,省財政按照實際融資金額的2%,給予企業注冊地所屬設區市政府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在境內重組上市(借殼)并完成注冊地回遷的文化企業,參照相關上市獎勵政策執行。

  (十九)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適合文化產業特點和需求的新型保險業務。支持文化企業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保險產品。對面向“一帶一路”國家和新興市場出口投保、年度保額在600萬美元以下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進行全額補助,對小微文化企業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險統保平臺項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險保費予以全額支持。

  六、落實相關政策

  (二十)認真落實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現行財稅優惠政策和有關規定。落實創建景德鎮國家陶瓷文化傳承創新試驗區、國務院關于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優惠政策,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支持我省文化產業發展。

  (二十一)培育引導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經認定后可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對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符合條件的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十二)對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的文化產業項目,優先安排省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對符合我省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文化產業類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支持發展的文化旅游項目,土地出讓起始價可按所在地土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沒有基準價的地區,土地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土地取得費、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費用之和。

  (二十三)降低生產性文化產業項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用地允許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應,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經當地人民政府研究認定,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2年內全部繳清。

  (二十四)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企業,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1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盤活農村閑置房屋、閑置集體建設用地等存量資產資源發展適宜的文化產業。

  (二十五)創新文化體制機制,推動“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務效能。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與工業同價。降低文化市場準入門檻,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強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允許新注冊文化企業“一址多照”、集群注冊。

  七、強化人才支撐

  (二十六)加大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的引進力度,對引進的國內外文化產業經營、管理、創意和技術方面的高層次人才,在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建立柔性人才引進機制,對有特殊貢獻的行業領軍人才和團隊實施“一人一策”。建立文化產業人才資源庫。允許人才集聚的重點文化企業在自有產權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單位租賃住房),解決人才安居問題。

  (二十七)加大文化產業人才培育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企業、園區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人才培養基地。鼓勵有條件的省屬高校設立文化產業院系。根據產業發展的需要,將緊缺的文化產業相關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項目列入省職業技能補貼培訓目錄。按規定對為文化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進行評選表彰。

  (二十八)加大人才激勵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依法依規從事文化創意成果轉化等創新創業活動。鼓勵文化企業以知識產權、無形資產、技術要素入股等方式,加大對骨干人才的激勵。研究出臺數字媒體、創意設計、電子競技等從業人員的職稱評定政策。

  八、完善推進機制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省文化強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政策落實的組織協調。適時對各設區市、省直有關單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三十)細化工作舉措,形成文化產業發展“1+N”政策體系。各市、縣(市、區)要健全工作體系,建立工作機制,加大推進力度,出臺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具體措施。

  (三十一)加強和規范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完善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全省文化產業單位名錄庫,定期發布數據。健全省市縣三級文化產業統計分析體系,實現精準統計和動態管理。建立相關部門例會制度,及時研判文化產業發展態勢。

  (三十二)完善文化產業發展評價考核指標體系,運用好評價考核結果,對考核優秀的市、縣(市、區)予以獎勵,對不達標的予以通報。

  (三十三)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意見相關扶持政策,與我省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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