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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方案的通知

2019-09-24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19〕2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2月22日

  江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和對接工作的部署,創新監管方式,強化頂層設計,加快我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做好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的對接,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建設目標。

  依托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加快實現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綜合監管平臺監管數據的歸集共享,集約化、規范化推進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形成全省聯網、全面對接、依法監管、多方聯動的監管“一張網”。

  2019年6月底前,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主體功能建設基本完成,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初步聯通并網;2019年9月底前,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上線試運行,建立常態化監管數據歸集共享機制。在此基礎上,有序推進風險預警、投訴舉報、評估評價等應用,為加強和創新“雙隨機、一公開”、聯合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協同監管和智慧監管提供有力平臺支撐。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急用先行。按照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總體方案和標準規范,統籌全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圍繞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應用,合理確定建設時序,逐步實現承擔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系統全面接入。

  統分結合,集約共享。公共支撐和核心應用采取統建模式,行業監管信息系統采取分建模式。堅持集約利舊,對地方和部門監管信息系統做好清理和整合,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門現有監管信息資源,促進信息共享和監管協同。

  問題導向,著眼長遠。著力解決監管業務的基礎性、普遍性、全局性問題,聚焦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監管需求,不斷拓展“互聯網+監管”應用的廣度和深度,提升監管工作精細化和智能化水平。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梳理形成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在國務院各部門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基礎上,結合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等確定的監管事項,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省級相關部門全面梳理本條線監管職能范圍內的監管事項,明確監管部門、監管事項主項名稱、監管事項子項名稱、監管方式、監管措施、監管對象、設定依據、監管流程、監管結果、監管層級等10項內容。2019年4月底前,形成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并統一管理、統一發布。建立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并與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工作做好銜接。(省審改辦、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設區市、省有關部門負責)

  (二)建設省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管理系統。按照全國統一的監管事項標準體系,統一建設省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管理系統,規范監管事項的發布運行,實現監管事項動態化標準化管理。對納入系統的監管事項統一編碼,推動同一監管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在全省統一。(省政務辦、省審改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設區市、省有關部門負責)

  (三)推進監管數據中心建設。依托省大數據中心,聯通匯聚各地各部門監管數據及第三方相關數據,建設省監管數據中心。按照數據來源、類型、結構、用途等,建設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庫、監管對象信息庫、執法人員信息庫、監管行為信息庫、監管投訴舉報信息庫、信用信息庫、互聯網及第三方信息庫和監管知識庫。按照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則,通過批量交換、動態采集和服務接口等方式,分批接入各類監管數據。對匯聚數據進行抽取、清洗、去重、比對、校核、標準化轉換、關聯整合處理,提高數據規范性、準確性和可用性。開展監管大數據分析利用,實現各類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風險可預警。已建大數據中心的省有關部門和設區市、縣(市)同步建設監管數據中心,并與省監管數據中心互聯互通,實時共享。(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各設區市、省有關部門負責)

  (四)加快監管數據綜合應用系統建設。省有關部門依托省監管數據中心歸集的監管數據,利用大數據分析、挖掘、可視化展示等技術,牽頭建設監管數據綜合應用系統,構建分析主題模型,提供重點事件跟蹤、查詢檢索、可視化展示、統計分析等服務。聚焦重點事件和重大案件,跟蹤分析事件案件的發生、根源、動態、影響、輿情,以及相關單位響應情況、處置措施和結果,形成對事件案件的全過程記錄。生成綜合評估報告,分析相關政策執行效果,并提出調整完善建議。(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設監管投訴舉報系統。依托全省12345在線服務平臺,統一建設省監管投訴舉報系統,接收企業群眾投訴舉報,對監管投訴舉報信息進行登記、轉辦、督辦和反饋,匯聚各地各部門有關投訴舉報和信訪數據,并對接到省監管數據中心,作為風險預警等系統重要數據來源。省市縣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系統,要與江蘇12345在線服務平臺實現投訴舉報處理流程實時對接和數據交換共享。(省政務辦牽頭,各設區市、省有關部門負責)

  (六)推進數據服務系統建設。建設省數據服務系統,完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制度,統一受理、審核監管數據、政務服務數據的使用申請,推進政務服務數據和監管數據有序共享使用。支持各地政務服務部門、監管部門實現數據交換和共享。(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各設區市、省有關部門負責)

  (七)大力推進協同監管。依托省監管數據中心,以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為支撐,構建協同監管綜合系統,提供精準告知、監管任務執行、雙隨機檢查、執法辦案監管、聯合懲戒、重點事件跟蹤反饋、統計分析、可視化展示等功能,全周期記錄協同監管過程,實現任務執行全過程“看得見”、可追溯,提高事前預防、事中監管和事后處置能力,有效促進監管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和業務協同。(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監管風險預警。依托監管數據中心,建設風險預警系統,圍繞重點領域、重點對象,通過對投訴舉報數據、互聯網及第三方數據、監管行為數據、風險分析數據等挖掘分析,加強風險研判和預測預警,及早發現防范苗頭性風險,為輔助決策、開展重點監管、協同監管提供支撐。(各設區市、省有關部門負責)

  (九)加強監管效能評估評價。統一建設省監管效能評估評價系統,建立與事中事后監管相對應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圍繞監管業務、投訴舉報、社會輿情、群眾信訪、重大事故、群眾評價等數據,對各地區有關部門監管工作開展綜合評估評價,不斷提升監管規范化水平。(省政務辦牽頭,各設區市、省有關部門負責)

  (十)提升綜合監管行業監管能力。完善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功能,加快實現市場監管日常檢查“雙隨機”方式全覆蓋,滿足單部門雙隨機綜合檢查、跨部門雙隨機聯合執法需要。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開展在線監測、現場核查、聯合懲戒,對備案項目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現場核查。依托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建設省工程建設“e路陽光”監管系統,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生命周期監管。城市管理、治安交通、環保監測、安全生產等各類監管信息系統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行政許可、日常監管、行政處罰信息實時流轉、實時抄告、實時監控、實時留痕,做到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領域,要充分利用省監管數據中心信息資源,完善應急預案和應對辦法,強化應急演練,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加快全省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大數據系統建設,實現各級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建設完善江蘇省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整合全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對信訪舉報、行政許可、監察執法、行政處罰等進行全過程監管。完善專利代理機構信息化管理平臺功能,探索創新專利代理監管方式。(省有關部門負責)

  (十一)健全信用監管機制。推進信用承諾、信用審查和聯動獎懲信息“嵌入式”應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聯通“互聯網+監管”系統,開發聯合獎懲功能,確保國家聯合獎懲備忘錄部門全覆蓋、措施全落地。健全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快實現企業信用信息有效歸集公示,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系統監管數據資源,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提升企業信用風險預測預警和動態監測能力。(省信用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設區市、省有關部門負責)

  (十二)做好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按照國家“互聯網+監管”標準規范,推動省“互聯網+監管”系統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網絡通、數據通、業務通。對接國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推送地方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數據,并動態更新。上報監管工作數據資源以及協同監管過程和結果信息,接收國家下發的相關數據,支撐跨部門跨地區的聯合懲戒,實時接收、處理相關風險預警信息。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舉報數據、重點領域投訴數據以及協同監管任務,共享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部門的監管數據。(省政務辦牽頭,各設區市、省有關部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工作,強化組織保障,建立有效工作機制,落實任務措施,統籌推進系統建設和管理。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設區市、縣(市)行業監管系統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督促。

  (二)加快項目實施。省政務辦會同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編制項目建設方案,履行報批程序后加緊項目實施。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工作推進方案,將工作任務逐項細化分解,倒排時間表,明確責任人,確保2019年6月底前實現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數據對接、應用對接。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加強審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三)加強監管系統和數據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分級分類數據管理機制,加強統一身份認證、授權、審計的網絡信任體系建設,強化數據收集、分析、使用、共享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做好網絡、應用、數據、運行管理等安全防護,防止數據被破壞、丟失和泄漏,確保監管系統安全和監管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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