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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9〕12號)

2019-09-03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辦發〔2019〕1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工作方案

  為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競爭力。根據第三方對我省營商環境評估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市場運行成本,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改革相關決策部署,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抓手,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精準制定改革措施,打造服務和效率高于周邊、成本和負擔低于周邊的營商環境“貴州高地”。

  二、主要舉措

  (一)開辦企業。

  1.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全面實施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實現開辦企業和申領發票“一網通辦、一窗通辦”,全省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

  2.方便刻制印章。將公安印章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納入“一網通辦、一窗通辦”平臺。從2019年7月1日起,印章刻制費用由印章刻制企業所在地政府支付。

  3.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企業,實行簡易注銷,著力解決企業“退出難”問題。

  (二)辦理建筑許可。

  4.簡化辦事流程。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由牽頭部門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模式,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5.全面推行“一個系統管理、一窗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綜合審批窗口,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由規劃主管部門牽頭,分別在16個、26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設計方案公示和政府審定時間);施工許可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分別在26個、12個工作日內完成。

  6.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制定“多規合一”的規劃目錄,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建立空間協同機制,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項目建設條件,加快項目落地。

  (三)獲得用電用氣用水。

  7.減少辦電環節、壓縮辦電時間。低壓小微用戶用電報裝流程精簡為“用電申請”和“勘查接電”2個環節,接電平均辦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電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并聯辦理,總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涉及不超過150米外部電源工程的行政審批試行告知承諾管理。

  8.推行用電報裝“三零服務”。推廣“互聯網+”線上辦理和預約上門服務,實現用戶業務辦理“零上門”、用電報裝“零審批”、業擴報裝“零收費”。

  9.優化用氣用水辦理流程。對施工涉及的部門相關手續辦理實行并聯審批,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以內。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務,將辦理精簡為“申請受理”和“驗收供應”2個環節,用氣、用水報裝時限(含施工審批)均壓縮至30個工作日以內。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務模式,實現從報裝到繳費一次性網上辦理。

  (四)登記財產。

  10.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或不動產登記大廳設立綜合受理窗口,優化部門并行辦理流程,實現只進一扇門、只交一套資料、一窗受理、并行辦理,不動產一般登記、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

  11.加大數據共享力度。依托省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不動產登記、戶籍、社會團體等信息實時互通共享。

  (五)獲得信貸。

  12.簡化審批流程。下放銀行審批權限,最大程度縮短審批時限,研發適合中小微企業的中長期貸款產品,實現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

  13.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功能。通過完善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歸集政府公共信用信息,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問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和貸款及時性。

  14.努力降低各類成本費用。減少小微企業在融資中產生的公證、評估等各類費用,貸款辦理時間每年壓縮10%以上,貸款綜合成本逐年壓縮。

  (六)納稅。

  15.縮減納稅次數。簡并涉稅表單,優化辦稅流程,實現所有稅種的電子申報以及70%以上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

  16.壓縮辦稅時限。簡化涉稅資料報送、發票業務及納稅人遷移手續,提高企業類納稅人網報開通率,納稅時間減少到140小時,總稅收及社會繳費降低至全國中游水平。

  17.持續優化涉稅事項辦理。通過信息共享獲取企業登記信息,不再重復采集,補采信息提供“免填單”服務。稅種認定無需提供相關資料,由稅務機關依職權即時辦理。

  (七)跨境貿易。

  18.提速業務辦理時效。除需現場巡查、驗核的進出口業務外,在企業提交主要材料的情況下實施“容缺辦理”,辦理時間不超過1個工作日。推行減免稅審批無紙化,全面實現通關無紙化,加快實現貨物通關“先放行后繳稅”。

  19.提升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國家標準版貨物申報應用率。申報人通過電子口岸平臺一點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標準化單證和電子信息,相關部門通過電子口岸平臺將處理結果統一反饋給申報人,主要申報業務覆蓋率提升至90%以上。

  20.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備案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和工商登記一口辦理,實施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八)政務服務。

  21.實現“一網通辦、一窗辦理”。建立全省統一聯通的線上線下政務服務大廳,加快政務信息資源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互聯互通,按照辦成“一件事”的全流程做好數據歸集和平臺貫通。將部門分設的辦事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全面實施“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窗口統一出件”的工作模式,省級政務服務事項100%實現一網通辦,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80%以上服務事項實現一網通辦。

  22.建設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依托政務服務網開發建設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實現中介服務機構“零門檻、零限制”入駐和網上展示、網上競價、網上評價,提升中介服務水平。

  23.規范辦事流程。按照“一次辦好”的要求,制定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標準、辦事指南、實用手冊,全面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兜底條款,構建和完善形式直觀、易看易懂的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圖,在全省范圍內實現同一事項同等條件無差別辦理。

  (九)市場監管。

  24.實現“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整合各類市場監管平臺,統一“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和流程,推進跨部門綜合執法、聯合監管,減少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加快推進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讓市場主體“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25.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凡是對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都要履行約定義務,接受社會監督,沒有執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的要追究責任。

  (十)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26.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執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7.降低行使權利成本。支持成立股東協會、中小股東保護協會,引導中小投資者通過相關保護機構充分行使權利,提高行使權利的成效,降低行使權利的成本。

  28.暢通維權救濟渠道。重點關注中小股東提起的訴訟案件,支持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協助中小股東處理股權糾紛、商事糾紛等。

  (十一)執行合同。

  29.建立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強化訴調對接,健全由法院與司法行政機構、仲裁機構、各類調解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等組成的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機制,完善法院在線調解平臺,及時便捷化解糾紛,提高商事糾紛處理效率。

  30.提高判決執行質量。健全信用促進聯動機制,完善網絡查控執行系統建設,建立包括公安、海關、銀行等協作聯運的“鷹眼系統”,加快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強化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力度,提升法院系統解決商業糾紛案件質量和效率,確保勝訴者權益的實現。

  31.便利訴訟。完善法院信息化訴訟服務平臺,運用網上咨詢、網上立案、網上查詢等方式,持續推進隨機自動分案,試行網上開庭,實現商事案件審判全流程信息記錄并公開(依法不公開的除外)。

  (十二)辦理破產。

  32.切實提升破產案件審理效率。加強基層法院破產審判能力建設,建立常態化府院協調機制,推動成立破產管理人協會,完善破產管理人名冊動態調整機制,多措并舉降低破產案件辦理時間和成本。

  33.提高辦案專業水平。在破產案件集中地區成立專門的破產審判庭或破產法庭,持續推動破產案件簡化審理、績效考核等配套制度落地見效。完善破產信息公示平臺,提高破產信息透明度。

  34.構建破產案件稅務解決機制。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終結的,依申請及時予以稅務核銷。破產重整成功的,依申請及時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十三)知識產權保護。

  35.實行知識產權保護綜合服務。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快速審查、確權、維權、協同保護和預警導航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實現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的高效銜接,提升受眾對產權執法、管理服務、商標使用、專利使用監管的滿意度。

  36.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的爭議仲裁和快速調解制度,充分發揮各類行業協會、調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務機構作用,為當事人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提供更多途徑和專業化服務。

  (十四)包容普惠創新。

  37.拓展創新創業空間。加快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建設,營造宜居宜業的創新生態環境。建立普惠式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簡化落戶、子女入學等證明和辦理手續,支持知識產權抵押貸款等創業融資,全方位支持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創新。

  38.深化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創新。搭建科技成果轉化統籌協調與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各類創新產業基金引導和運行機制,重點支持原始創新、成果轉化和高精尖產業培育等高端“硬技術”創新。加大科研人員轉化科技成果股權激勵力度,全面提升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效率。

  (十五)勞動力市場監管。

  39.就業手續無門檻一網通辦。服務對象可通過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網上開具調檔函和檔案證明、辦理人事檔案轉進轉出、查詢檔案和集體戶口基本信息,實現求職招聘“一網通辦”。

  40.精準提供就業服務。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用工服務指導及企業結構性、季節性用工問題的協調對接,科學制定和調整招聘計劃,定期開展轄區內長期失業人員的摸底調查,及時登記更新個人狀況、就業需求等情況,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

  (十六)政府采購。

  41.建立政府采購合同跟蹤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嚴禁無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項。優化政府采購電子交易平臺建設,提高政府采購競爭度和中小企業參與度。

  42.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訴機制。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投訴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后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并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十七)招投標。

  43.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在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嚴格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對社會投資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44.進一步降低投標交易成本。規范投標保證金收取行為,對依法收取的保證金,積極推行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須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的投標人。

  45.強化標后履約監管。建立招投標投訴信息管理平臺,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將履約、違約情況納入信用管理。完善投訴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實施投訴管理首問負責制。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牽頭單位要會同責任單位以辦成“一件事”的全流程為核心,以“減環節、減時間、減成本、提高政策透明度、提升企業辦事便利度”為目標,對標國內一流營商環境先進地區,加強頂層設計和培訓指導,推動本地、本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落地見效。各級政府要參照省的做法,建立相應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機制,加強上下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評估考核。每年年底,委托第三方對省有關部門、各市(州)、貴安新區、縣(市、區、特區)營商環境建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及時、不到位、不徹底或進展緩慢的單位及其負責人,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并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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