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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

2019-07-31

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

  青政〔2019〕2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省委十三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圍繞“五四”戰略、“一優兩高”戰略需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降低創新創業成本,增強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提升支撐平臺服務能力,推動形成線上線下結合、產學研用協同、大中小企業融合的創新創業格局,為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實現更充分就業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通過打造“雙創”升級版,創新創業環境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主體更加多元,高新技術企業實現快速發展,面向經濟主戰場的企業梯度培育格局基本形成;科技成果加快轉移轉化,產學研用更加協同,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緊密銜接,創新型創業蓬勃發展;企業融通發展機制更加完善,大企業引領、中小企業跟進的創新創業價值鏈條基本形成,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創新創業全鏈條服務體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具有區域特色的創新創業示范基地和可復制推廣的發展模式,打造若干創新創業高地。

  二、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一)營造寬松便捷準入環境。進一步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全面推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對房屋建筑、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推行由政府組織力量對水土保持、環境影響、節能等進行統一區域評估。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快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調整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持續降低市場準入的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將受理企業設立登記申請后到發放營業執照的時間壓縮到5個工作日,個體工商戶登記實現1天內注冊發照。(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服務便利創新創業。健全完善“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打通數據壁壘,盤活部門數據庫,推動平臺整合利用,支撐政務信息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互認共享。支持建設“互聯網+”創新創業平臺,在市(州)縣一級設立創新創業服務窗口,加強信息共享,優化服務流程,提升創新創業效率。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的用工和社會保險制度,加快建設“網上社保”。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盤活存量、閑置土地用于創新創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等,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信用承諾、信息公示、信用分級分類、信用聯合獎懲等全流程信用監管機制。鼓勵第三方征信機構參與創業投資行業信用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推動創業投資領域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守信獲益失信懲罰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青海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激發創新創業動力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增值稅減免政策。將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調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并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按照當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免稅額的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給予獎補。繼續實施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降低社保費率政策。(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政府采購和購買服務制度。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加大對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電子信息及軟件和技術服務等重點產業產品的推廣力度,擴大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方式的應用。清理對中小微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不合理限制,杜絕使用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標準排斥中小微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建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強化知識產權綜合服務功能。深入實施專利推進工程,突出質量導向,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工作。認真落實知識產權獎勵補助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對創新創業企業申報專利給予獎補。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執法和維權援助工作。(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

  (七)深挖科技人員創業潛力。認真落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鼓勵性政策。實施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健全相關服務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各類人員創業積極性。認真落實提高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政策。建立完善科研人員校企、院企共建雙聘機制。(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大力支持青年、婦女創新創業。合力搭建省、市(州)、縣三級聯動的支持青年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培養高素質創業輔導員隊伍,構建完善青年創業孵化、培訓、融資、宣傳、電商、加速六大平臺,持續實施“青春創業扶貧行動”“青創中銀幫”等促進青年創新創業項目。圍繞脫貧攻堅,動員青年建功鄉村振興,做大做強“創青春”品牌。深入推進創業創新巾幗行動,鼓勵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創新創業實踐。加大留學人員回鄉創新創業支持力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省婦聯等,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積極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推進創業就業與鄉村振興相結合,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加快構建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專項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和產業融合發展。落實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健全信用機制,探索信用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信用園區等各類信用主體推薦免擔保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扶貧局、青海銀保監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等,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依托高校、職業院校等教育資源,開展現、退役軍人學歷教育、技能培訓等,提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能力。對吸納退役軍人就業的企業及退役軍人創業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優惠政策。支持退役軍人參加創新創業大會和比賽。(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退役軍人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強化創新創業服務

  (十一)增強創新創業載體能力。全面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支持特色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優惠政策。依托重點骨干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等,著力培育專業化眾創空間,組建科技聯合體。建立支持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繼續推進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建設,落實創業孵化基地獎補政策和孵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實施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專項行動。支持建設制造業“雙創”技術轉移中心和制造業“雙創”服務平臺。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加快形成大中小企業專業化分工協作的產業供應鏈體系。鼓勵大中型企業開展內部創業,鼓勵企業參股、投資內部創業項目。鼓勵國有企業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設立創新創業平臺。引導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提供研發、檢測、中試和技術咨詢、人才培養等服務。深入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推進產學研用合作建設工業互聯網創新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豐富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繼續扎實開展各類創新創業活動。發揮青海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工人先鋒號創建活動、青海省家庭服務業職業技能大賽等創新創業大賽帶動作用,篩選和培育優秀項目,扶持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做大做強。(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發揮科技創新支撐作用

  (十四)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立完善科研管理機制,鼓勵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擴展創新項目后補助支持方式,對于企業先行投入資金組織開展的研發活動,符合相關要求的研發成果,給予相應的專項經費支持。圍繞“四個千億元”產業,建設一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力度,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創新創業政策制定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機制,鼓勵科研人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促進科技創新與創業深度融合。深入開展青海省科技創新券政策試點,拓寬創新券支持范圍,促進科研平臺、科學實驗儀器設備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共同建立概念驗證、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的服務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渠道。完善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機制,暢通科技成果與市場對接渠道。試點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搭建青海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平臺,建成西寧科技大市場。加強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建設,優化投融資、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技術交易等技術轉移服務。認真落實對創新創業企業開展技術交易補助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西寧市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十七)不斷優化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完善知識產權評估和風險控制體系,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開展外部投貸聯動業務合作,推動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創新。支持保險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提供保證保險服務,發揮融資增信作用,吸引更多資金投向創新創業領域。根據融資擔保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分別給予業務補助、保費補助或能力提升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青海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激發創業投資活力。整合各類省級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省內初創期、早中期創新型企業發展。落實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稅收政策,建立健全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差異化監管體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充分利用青海省科技創新引導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高新技術企業在科創板、新三板等上市掛牌融資,對符合條件企業上市給予一定的融資費用補貼。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行“雙創”專項債券、公司債券、綠色債券等債務融資工具。(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青海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進一步加強人才培訓教育

  (十九)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培訓。推動高校建立健全創業導師制,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課程納入高校必修課體系,允許學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健全協同育人機制,實施現代學徒制,深化校企合作,創新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支持高校、職業院校深化產教融合,引入企業開展生產性實習實訓。(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實施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工程。完善人才培養政策,健全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機制,深化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圍繞“中國制造2025青海行動方案”,結合青海省高端人才千人計劃,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合作,支持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與引進。建立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著力培養更多的“青海工匠”。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將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全部納入培訓范圍。(省人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進一步加大推進落實力度

  (二十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創新創業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溝通聯動。充分發揮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作用,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區之間的高效協同機制。鼓勵各地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并建立容錯免責機制。促進科技、金融、財稅、人才等支持創新創業政策措施有效銜接。建立健全“雙創”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做好創新創業統計監測工作。(各有關廳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明確責任,強化舉措,加強督查,確保創新創業政策落實落地。要組織開展創新創業政策落實評估工作,定期梳理解決制約創新創業的痛點堵點,推進工作開展。(各有關廳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注重示范引導。建立定期發布創新創業政策信息制度,做好政策宣講和落實工作。通過舉辦經驗交流會和現場觀摩會,加強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的推廣和宣傳。(各有關廳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5月28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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