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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

2019-07-04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要求,改革完善我省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分工明確、督察落實、科學高效的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涵蓋全行業、全流程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整合執法力量,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范、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

  二、明確監管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8〕35號),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全面實行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明確院級黨組織會議和院長辦公會決策范圍,充分發揮公立醫院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促改革、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健全公立醫院黨的組織體系,理順隸屬關系,明確職責定位,發揮基層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引導民營醫療機構成立黨組織。督促監管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第十四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完善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加強對履行政治責任、行使職責權力、加強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監督。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反腐敗力度,筑牢監管底線。(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明確政府主導責任。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行業規劃、標準制定、行業準入、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集中醫療衛生行業監管職能和責任。在不單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依托現有資源,建立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統籌綜合監管的協調、指導和醫療衛生服務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監管職責,厘清責任鏈條,細化責任分工,確保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開展相關執法監督工作。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審計廳、省國資委、南昌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省藥監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三)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規范服務、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要明確具體管理機構、職責和人員,定期公開依法執業自評情況。要建立健全服務質量和安全、人力資源、財務資產、績效考核等內部管理機制。積極探索公立醫院管辦分開的有效實現形式,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權力運行機制。各級各類醫院要按照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對醫療機構自我管理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提高誠信經營水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南昌海關、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充分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積極培育醫療衛生行業組織,引導和支持其提升專業化水平和公信力,推行服務承諾和服務公約制度,在制定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規范執業行為和經營管理、維護行業信譽、調解處理服務糾紛等方面更好發揮作用。醫院協會、醫師協會、護理學會等行業組織建立行業行為規范要求,對醫療機構、醫師、護士依法依規執業情況進行規范,對不合規行為進行約束。2020年,所有醫療高風險、醫療技術高要求的專業均成立省級質量控制中心;各設區市參照成立市級質量控制中心,對取消準入審批的醫療技術進行抽查考核。(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五)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通過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和專業人員培訓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意識,通過媒體宣傳和大型活動增強公眾健康權益意識,引導群眾理性維權、依法維權。醫療衛生機構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引入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投訴舉報平臺建設,拓寬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通過“12320”等投訴熱線投訴舉報醫療衛生行業違法情況。規范投訴舉報的處理流程,提高投訴舉報回復的效率和滿意率,加大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力度。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發揮媒體監督作用。發揮專業機構、中介組織的技術支撐和社會監督作用。(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強化綜合監管措施,加強全過程全行業監管

  (六)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要素監管。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醫保、民政等部門按職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示。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簡化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實行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逐步推進網上審批,加快推進“一次不跑”改革,積極推行承諾制,對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二證合一”。強化省級衛生技術評估支持力量,發揮衛生技術評估在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臨床準入、規范應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決策支持作用。(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七)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制度建設和組織體系,健全規章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加強能力建設。協同行業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第三方專業機構規范開展醫療服務質量評價。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過日常信息化監測和必要的現場檢查,實施外部質量控制,加強對傳染病防控、放射性危害防護、抗生素使用、醫療廢物管理等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國資委、南昌海關、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強化藥品質量監管,健全藥品遴選、采購、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評價等標準規范,強化藥事管理和藥事服務。加強藥品集中采購、全程監管,嚴禁網下采購。出臺并不斷完善臨床路徑目錄庫,積極推行臨床路徑管理和臨床藥師制度,加強臨床路徑管理數據定期監測和臨床藥學專業人員培訓,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建立完善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等的跟蹤監控制度,強化合理用藥制度落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國資委、南昌海關、省醫保局、省藥監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加強醫療技術監管。嚴格按照國家醫療技術管理標準要求,分類管理醫療技術。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應主動公開醫療機構限制開展的醫療技術、通過備案開展的醫療技術等信息,并核查其治療效果和醫療事故發生率等。(省衛生健康委、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八)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強化對社會效益、服務提供、綜合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管。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采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通過信息化實時監管、不定期現場巡查等手段,加強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的事中事后監管,監管信息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公示。建立健全公立醫院全面預算管理、成本管理、財務報告、信息公開以及內部和第三方審計機制,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支出、負債、對外投資、資金結余使用等加大監管力度。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的評定,以及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晉升、獎懲直接掛鉤。審計機關依法對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審計監督,審計機關移送的涉及醫療衛生機構的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應及時處理并將結果函告審計機關。(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南昌海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管,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規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醫療機構的繼續發展,不得違反經營目的,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變相分紅。依照國家規定,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南昌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省醫保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江西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九)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環境保護、食品安全、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實驗室生物安全、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等公共衛生服務的監管,積極推行公共衛生在線監督監測工作。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加強對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的績效考核和監管,重點監管資金使用效益,滿足群眾健康需求。加強對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對健康危害因素的監測、評估、預警作用,為綜合監管提供依據。將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與等級評審、績效評價等掛鉤。(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南昌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加強對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的監管。開展特殊醫療技術或診療行為,應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資質證明文件。醫師開展多機構執業,應按要求做好備案;探索推行護士多機構執業。依托信息化監管手段,強化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管,嚴格規范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診療行為,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繼續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體系,并與職稱聘用、評優評先等掛鉤。(省衛生健康委、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一)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鞏固部門間的聯席會議、聯合執法、線索移交、情況通報等制度,確保監督工作落實到位。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建立打擊非法行醫違法犯罪長效工作機制,依法吊銷嚴重違法醫療機構的專業許可證。加強對電視、廣播、互聯網等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宣傳的監管,依法嚴懲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等行為。嚴肅查處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非法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共衛生資金行為。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等5部委《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法發〔2014〕5號),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全面落實《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進一步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監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委網信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南昌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二)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提高監測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務監管政策,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美容、產后康復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完善對相關新技術的審慎監管機制。通過規范試點、開展評估、公開信息、完善投訴和維權機制等多種方式,加強行業指導,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的監管,提升相關支撐產業研發制造水平。(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國資委、南昌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體育局、省醫保局、江西銀保監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四、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水平和效能

  (十三)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抽查清單,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庫和相關專家庫,科學制訂年度抽查計劃,抽檢結果在行政部門網站主頁向社會公示。規范使用國家、省執法監督抽檢網絡信息平臺,收集匯總監督抽檢信息,掌握和評估總體情況。對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南昌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四)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加強醫療衛生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監管工作,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形成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網絡。充分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定點監測、在線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加強風險評估和分析,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南昌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五)健全網格化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強化基層執法基礎,筑牢織密網底,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在鄉鎮街道明確衛生監督相關職責,落實好人員做好衛生計生監督信息工作,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省衛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六)完善規范化行政執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以及行政裁量權基準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進在線監測,大力推廣手持移動執法終端和執法記錄儀的應用,進一步規范監督執法行為。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程序。醫療衛生監督執法機構依據法定職責和程序,相對集中行使醫療衛生服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監督檢查權,開展日常巡查、查辦案件等執法工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指導、監督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工作,執法機構認真落實各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和任務,及時反饋執法工作有關情況,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七)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納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其中涉及企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統一歸集于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度,記分辦法和處罰措施由衛生健康部門制訂。完善以執業準入注冊、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為基礎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記錄、公示和預警。(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南昌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省高院、省檢察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八)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建立全省醫療機構電子監管檔案,一戶一檔,通過網站、微信等多種渠道,定期公開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相關許可、檢查、考核評估和行政處罰等信息,提升監管力度和效能,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南昌海關、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藥監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九)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建立健全綜合監管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醫保定點協議管理、重點專科設置、財政投入、評先評優等掛鉤機制,以及從業人員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結果與職稱聘任、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績效分配等掛鉤機制,健全行政審批、日常管理、監督抽檢、行政執法等監管信息共享,完善不良信息相互通報機制,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對醫療機構嚴格執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涉及的公立醫院院長、民營醫院法定代表人、投資利益主要獲得者、相關醫務人員等均按規定納入失信“黑名單”聯合懲戒范圍。建立健全部門信息共享的依法聯合懲戒體系,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南昌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醫保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五、加強綜合監管保障,確保監管有力長效

  (二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協調推進。嚴肅查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政務處分或行政處分,對黨員領導干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監察機關調查和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一)建立權威有效的督察機制。省政府每年對各設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政府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落實情況等進行督察。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并可延伸至部分縣(市、區)有關部門。重大問題報省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各地可參照建立相應的督察機制。(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二)完善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積極推動醫療衛生領域法規、規章、規范和標準的制修訂,為醫療服務業健康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完善醫療衛生執業資格、資源配置、服務質量、醫療衛生機構經濟運行等全流程地方標準。針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等,加快標準制修訂。(省衛生健康委、省司法廳、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實現動態監管。強化醫療衛生機構和監管部門網絡安全責任,保障信息安全。加快健康醫療數據安全體系建設,制定科學分類、風險分級的信息安全審查制度和個人隱私保護制度。(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解放軍無錫聯勤保障中心、武警江西省總隊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十四)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根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分別整合市縣兩級衛生監督、計劃生育、職業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設立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統一行使衛生健康執法職能,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大力推進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范化建設,各級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根據公共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和財政事權劃分,由各級財政通過現行渠道統籌安排,所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等,由同級財政根據人員編制、經費標準、服務任務完成及考核情況通過現行渠道安排。逐步實行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執法監督體系。(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二十五)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共同推進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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