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米vs本菲卡-直播软件-凯尔特人vs勇士g5-湖人打勇士战绩|www.xhswu.com

歡迎登錄315全國信用等級公示系統! 加入收藏 |  設為主頁 |  官方微博
政策法規 當前位置:首頁 > 政策法規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2019-06-26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精神,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一)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將誠信文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制定頒布公民誠信守則,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省新聞辦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二)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結合春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勞動節、兒童節、網絡誠信宣傳日、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國慶節、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和省內金融宣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法定節假日,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推動創作中華傳統誠信文化與時代價值觀相融合的誠信文藝作品、公益廣告,豐富誠信宣傳載體,增加誠信宣傳頻次,提升誠信宣傳水平。(省新聞辦牽頭;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工商局、商務廳、金融辦、司法廳,省法院,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級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持續實施)

  (三)積極推介誠信典型。各行業、部門、社會組織要積極開展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等誠信典型的評選活動,主動向媒體提供有關新聞線索。各級媒體要充分發揮自身輿論宣傳引導作用,大力開展宣傳活動。各類網站要開設網絡誠信專題,經常性地宣傳推廣各類誠信典型、誠信事跡,推出一批高質量的網絡誠信主題文化作品,加強網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支持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向社會推介誠信典型和無不良信用記錄者,推動實施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措施。(省新聞辦,省委網信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文化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2018年底前完成)

  (四)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將誠信教育作為中小學和高校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高校開設社會信用領域有關課程。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有關專業。推動學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誠信檔案,推動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升學、畢業、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針對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義務、偽造就業材料等不誠信行為開展教育,并依法依規將有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省教育廳牽頭;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職責分別負責。持續實施)

  (五)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加大對信用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豐富信用知識,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和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信用文化。各州、市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依托社區(村)各類基層組織,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一)推動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不斷加強個人身份信息查核工作,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唯一性。以互聯網、郵寄遞送、電信、金融賬戶等領域為重點,推進建立實名登記制度,為準確采集個人誠信記錄奠定基礎。(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別負責。持續實施)

  (二)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審計鑒證、電子商務、志愿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有關責任人、律師、注冊會計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公證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機制,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有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及時動態更新。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要大力開展重點領域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持續實施)

  三、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一)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征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建立征信機構及有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按照職責分別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二)加強隱私保護。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省法院,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工商局、工業和信息化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別負責。2018年底前完成)

  (三)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明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過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探索采取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采取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2018年底前完成)

  四、規范推進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在國家制定出臺全國統一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的基礎上,依托各州、市信用信息平臺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依托國家信用信息平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公安廳、質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2018年底前完成)

  (二)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各級政府要依法依規及時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探索依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構建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應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共享關系,并向個人征信機構提供服務。(各級政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金融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別負責。持續實施)

  五、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一)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對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各級政府要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3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新聞辦、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具有行政許可職能的部門和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2018年底前完成)

  (二)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依法依規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依法推進環境保護領域個人誠信建設,現階段主要針對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構成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個人信用記錄。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鼓勵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個人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通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金融辦、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工商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國稅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監局、云南證監局、云南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別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三)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信用云南”和“信用中國”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級政府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各級政府牽頭;省新聞辦、新聞出版廣電局、發展改革委、金融辦,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別負責。2017年底前完成)

  六、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統籌規劃,部署實施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工作考核推進機制,對本地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要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二)嚴格執行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法律法規。在國家建立和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等各環節的規范制度,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保障,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必要的經費予以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四)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率先垂范,強化責任意識,細化分工,明確時間節點,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實到人。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意見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4日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