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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2019-06-25

 《海南省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精神,加快推進海南省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建設,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健全個人誠信獎懲聯動機制,加大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力度,讓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廣泛開展誠信文化宣傳,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一)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將誠信文化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弘揚“誠實、厚道、守信、擔當”的誠信文化理念,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

  結合春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勞動節、兒童節、網絡誠信宣傳日、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國慶節、國家憲法暨全國法制宣傳日、歡樂節、海南國際旅游島購物節等重要時間節點、法定節假日和海南特色節日,集中普及信用知識,宣傳信用政策法規和典型案例,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學生、青年群體和兒童的誠信宣傳教育,加強會計審計人員、導游、金融從業人員、公職人員、中介服務人員尤其是房地產、家政服務人員等重點人群以誠信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教育。推動創作中華傳統誠信文化與時代價值觀相融合的誠信文藝作品、公益廣告,豐富宣傳載體,增加宣傳頻次,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網信辦,省政府金融辦、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省旅游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各市縣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多渠道推介誠信典型。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引導作用,將社會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最美家庭”、優秀青年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等樹立為誠信典型。以誠信示范個人評選活動為抓手,定期開展選取誠信典型的活動,通過組織“信用海南”、南海網、海南文明網和海南在線等網站、新聞媒介、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宣傳推介。推出一批高質量的網絡誠信主題文化作品,加強網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網信辦,省政府金融辦,海南日報社)

  (三)全面加強誠信教育培訓。全省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和共青團組織要加強對學生和青年群體的誠信教育,提高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推動將誠信作為中小學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誠信檔案,將個人誠信作為高校學生升學、畢業、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快個人信用檔案建設,針對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承諾、偽造就業材料等不誠信行為進行教育和懲戒,并依法依規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職業道德教育。制定我省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實施辦法,編制海南省公務員誠信手冊,將公務員信用教育納入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在職培訓。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業準則,鼓勵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和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信用文化;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依托社區(村)各類基層組織,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

  三、落實實名登記制度,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一)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加強居民身份證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不斷加強個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確保個人身份識別信息的唯一性。(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以互聯網、醫療衛生、郵件快件收寄、電信、金融賬戶、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為重點,推進建立實名登記制度,為準確采集個人誠信記錄奠定基礎。(責任單位:省網信辦,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加快推進誠信記錄建設。

  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工程建設、金融服務、中介服務、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和旅游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認證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建立個人誠信記錄。加快編制《海南省個人信用信息目錄》,明確信用信息的歸集范圍,規范歸集格式。(責任單位:團省委、省網信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知識產權局、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民政廳、省公務員局、省司法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銀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省旅游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三)加強網絡誠信建設。進一步落實網絡實名制,建立健全上網人員的網上行為信用記錄,形成個人網絡信用檔案,推進網絡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機制。(責任單位:省網信辦)

  四、加強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一)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建立健全保障個人信息、隱私安全的管理辦法,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加大對泄露、篡改、損毀、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力度。(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合規開展。于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于2018年12月底前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責任單位:省網信辦,省政府金融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自新修復、主動修復機制,制定異議處理、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節。各市縣負責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異議處理、投訴、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期限,對在規定期限內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

  五、規范個人誠信信息共享使用

  (一)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由省政府金融辦牽頭構建個人信用信息的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強化完善平臺功能,發揮信用信息共享查詢、公開公示、聯合獎懲等作用,擴大信用信息覆蓋面。 各市縣政府抓緊建設信用信息系統,于2017年12月底前實現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接。(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局,各市縣政府)

  建立跨市縣、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互查機制。落實個人信用信息公開制度,對于嚴重失信各類自然人的處罰信息及時歸集并公示。(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質監局,各市縣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積極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于2018年12月底前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數據庫,各市縣政府依法依規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2018年12月底前,由省政府金融辦搭建海南省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編制個人信用信息目錄,各市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信用信息目錄進行調整。(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各市縣政府)

  六、構建個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

  (一)為信用優良個人提供更多便利。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2018年12月底前由各有關部門、各市縣政府落實守信激勵措施,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的便利服務。(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團省委、省文明辦,省發展改革委、各行業主管部門、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責任單位:全省各級政務中心、銀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各市縣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二)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運用大數據手段,加強重點領域的信用監測。建立并落實失信黑名單聯合懲戒制度,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對失信者加強監督和約束,在評先選優、信貸支持等方面實行失信一票否決制。(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銀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各市縣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7年12月底前,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責任單位:省網信辦,省政府金融辦、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行業主管部門、省高級法院、銀監會海南監管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各市縣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各級政府門戶網站、“信用海南”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

  七、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省政府金融辦、各市縣政府統籌規劃,部署實施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定時對本市縣、本領域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強化責任意識,細化分工,確保責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實到人。(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各市縣政府)

  (二)加大資金投入。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工作、管理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加大對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三)完善信用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研究出臺我省個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辦法,規范信息征集、加工、使用、公開、共享和監管等行為。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要求,制定適合本地區的規章制度,并對現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責任單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市縣政府)

  各市縣政府、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充分重視,率先垂范,切實有效開展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本方案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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