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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

2019-06-24

  《太原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2020年)》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進山西省太原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增強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根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和《山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整合各類信用信息資源、完善征信記錄為基礎,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為保障,重點領域和信用示范點建設及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為重點,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推進誠信文化建設為手段,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誠信水平、改善經濟社會運行環境為目的,建立與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社會誠信環境,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逐步形成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內控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全市社會信用體系。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重點領域誠信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信用監管體系基本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重點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有序運行,常態化、規范化信用記錄歸集與信用信息服務機制基本形成;重點領域重點區域試點示范建設效果明顯,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發揮作用,信用服務市場初具規模,信用服務產品廣泛運用,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針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長期性、系統性和復雜性,優化頂層設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全局,系統規劃,采取“先基礎信息后行為信息,先機構征信后個人征信,先獨立運行后聯合運行”的發展路徑,有計劃、分步驟、科學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2.政府推動,多方參與。明確政府、企業、個人、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在體系建設中的角色與功能定位。充分發揮各主體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揮政府規劃引導、政策激勵、法律約束、宣傳教育等作用,培養優化市場信用環境,率先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社團組織的行業管理、行業自律及重點行業領域試點示范作用,完善信用管理體系。鼓勵企業、個人和信用服務機構強化信用意識,創新信用服務模式,完善信用懲戒機制。

  3.條塊結合,重點突破。實施“行業多線深入,市縣一體承接,條塊緊密結合”的試點推進模式。擬定行業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懲戒機制,建設子數據庫及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將所歸集的轄內信用信息分層級、分規模、分類別征集整理,形成區域信用信息基本數據庫。搭建市縣信用信息交換平臺,依托電子政務外網、內網,整合現有資源,優化提升形成市級數據庫及市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與國家、省、縣(市、區)及部門、行業信用信息平臺互聯互通。

  二、加快推進四大領域誠信建設

  (一)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1.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全過程。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和程序,建立重大決策民意調查聽證、專家咨詢論證和政府會商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強化行政監察和社會監督。各級政府自覺接受本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依法加大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審計力度。完善行政監察、行政問責制度。完善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進一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市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

  2.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加強政府自身誠信建設,嚴格履行政府向社會作出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期限承諾,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營建公平、高效、統一的市場競爭環境,杜絕運用行政權利封鎖、分割市場和為轄區內社會主體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提供保護的地方保護主義。支持統計部門依法統計、真實統計。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強化預算約束,提高透明度。〔市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

  3.推進政府使用信用信息產品和公開政務信用信息。在行政許可、公共采購、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率先廣泛使用信用信息產品,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公開行政管理過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政務信用信息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制度。完善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等主動公開方式。〔市發改委、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4.完善公務員信用管理體系。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將公務員財產申報、個人重大事項申報、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內容。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動,加強法律和誠信知識學習。〔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牽頭負責〕

  5.構建政務誠信監督體系。強化行政監察和社會監督。建立專項督導機制,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建立橫向監督機制,各級政府自覺接受本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加大監察、審計等部門對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審計力度。完善行政監察、行政問責制度。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機構評估機制,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對各級各部門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進一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市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

  (二)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1.生產領域信用建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在建立安全生產“紅黑名單”的基礎上,著力推動安全生產承諾、信用檔案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建設,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生產企業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爆破企業單位為重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以食品、藥品、日用消費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加強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生產、加工環節的信用管理。逐步建立從原料進廠到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產品銷售等全程覆蓋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加快推動質量信用體系建設,完善96315產品質量投訴舉報咨詢服務平臺。〔市安監局、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農委、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流通領域信用建設。完善商貿流通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制定流通領域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進批發零售、商貿物流、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行業信用建設,強化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對虛假宣傳、商業欺詐、商業詆毀、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逐步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加強檢驗檢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產品質量信用共享制度。加強對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合作等領域的信用信息管理和風險監測。借助電子口岸管理平臺,建立完善進出口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信用分類管理和聯合監管制度。〔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金融領域信用建設。強化金融機構誠信意識,規范金融機構從業行為,維護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加大對金融詐騙、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非法吸存、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騙保騙賠、披露虛假信息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為基礎,完善金融業征信系統功能,進一步擴大信用記錄覆蓋面。推動建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保險、融資擔保、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典當行、商業保理等行業信用信息在內的金融數據庫,逐步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建立金融類與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使信用信息有效服務社會。積極鼓勵在企業信貸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資源,全面評估企業信用狀況,有效化解金融風險,運用信用信息維護經濟秩序,促進信用交易。(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市金融辦負責)

  4.稅務領域信用建設。完善納稅人信用等級評定和發布制度,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分類管理。探索建立稅務信用與銀行、工商、住房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公安等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完善納稅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企業、個人納稅信息,加大對偷逃騙稅的懲罰力度。(市稅務局牽頭負責,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

  5.價格領域信用建設。完善經營者價格誠信制度、價格信用信息披露發布和獎懲制度。健全社會評價機制,深入開展“價格誠信單位”建設活動。建立行業自律、守信承諾、社會公示、群眾監督四位一體社會監管模式。采取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方式,以居民用水、電、氣、暖、物業服務,大型商場、超市、醫療、藥品、旅游等為重點,開展反壟斷、反欺詐、反暴利價格監督檢查,大力倡導誠信經營。(市發改委負責)

  6.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加快市場信用制度建設,制定建設市場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準。研究制定《建設類企業人員基礎信息錄入辦法》《建設類企業及人員信用評價辦法》《建設類企業人員信用信息錄入辦法》等相關制度。加快工程建設信用信息系統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建筑市場監管、企業和人員信用管理、監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詢、信息數據統計分析等功能。建立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有“豆腐渣”工程等施工質量不良記錄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企業的懲戒力度。(市住建委、市城鄉管委、市人社局牽頭負責)

  7.政府采購領域信用建設。加強政府采購信用管理,強化聯動懲戒,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針對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標準。依法完善政府采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制度,對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完善政府采購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檢察、社保等部門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政府采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8.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范圍,探索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進一步貫徹落實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推動完善獎懲聯動機制。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及其公開服務平臺,實現招標投標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實時交換、整合共享。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并將其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9.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完善信用考核標準,加強信用考核評價監督管理,積極引導第三方機構參與信用考核評價,逐步建立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與社會信用評價機構相結合,具有監督、申訴和復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針對公路、鐵路、民航、管道等運輸市場不同經營門類分別制訂考核指標,實施分類考核監管。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將超載和各類“宰客”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加強監管制約,嚴格懲處措施。鼓勵支持各單位運用信用信息,在采購交通運輸服務、招標投標、人員招聘等方面優先選擇信用考核等級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逐步建立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

  10.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加強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建設,完善實名登記認證制度,建立網絡交易和寄遞物流信用評價體系,加強網絡支付管理,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建立事前信用承諾制度、產品信息溯源制度,全面推動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實施電子商務信用監管,加強第三方大數據監測評價,健全政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落實電子商務平臺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和社會組織在電子商務信用監管中的積極作用。(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1.統計領域信用建設。開展企業誠信統計承諾活動,營造誠實報數光榮、失信造假可恥的良好風氣。完善統計誠信評價標準體系。建立健全企業統計誠信評價制度和統計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統計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建立統計失信行為通報和公開曝光制度。加大對統計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力度。將統計失信企業名單檔案及其違法違規信息納入金融、工商等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將統計信用記錄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注冊登記等直接掛鉤,強化對統計失信行為的懲戒制約。(市統計局牽頭負責)

  12.中介服務領域信用建設。重點加強公證仲裁、律師、會計、擔保、鑒證、評估、認證、代理、經紀、職業介紹、咨詢、交易等中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制度,并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評估制度和工作機制。(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房產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3.會展、廣告領域信用建設。推進組展機構與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信息披露制度建設。推廣會展業信用服務和產品應用。加強廣告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廣告業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完善廣告業失信懲戒制度和嚴重失信淘汰機制,突出廣告制作、傳播環節各參與者連帶責任,打擊各類虛假廣告。(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4.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資質資格、行政許可等信息。加強企業信用約束機制,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加強誠信企業示范宣傳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強化企業在貿易、發債、借款、擔保等經濟活動中誠信履約。鼓勵企業建立客戶檔案,開展客戶誠信評價,將客戶誠信交易記錄納入應收賬款管理、信用銷售授信額度計量,建立科學的企業信用管理流程。鼓勵企業建立內部職工誠信考核與評價制度,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信用管理師。(市發改委、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三)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1.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及藥品安全領域信用建設。加強醫療衛生信用體系制度建設,完善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和高值醫用耗材價格公示制度。制定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醫護人員信用評價指標標準,推進醫院評審評價和醫師定期考核。建立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誠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嚴厲懲戒收受賄賂、過度診療等違法和失信行為,依法追究失信者行政責任,實行經濟處罰、降低或撤銷資質、吊銷證照等懲戒方式,并對其服務行為實行跟蹤監督。加強人口計生領域信用建設,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信用共享工作。加快完善藥品安全領域信用制度,建立藥品研發、生產和流通企業信用檔案。提高藥品安全信用監管水平,嚴厲打擊制假販假行為。(市衛生計生委、市食藥監局、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推進救災、救助、養老、婚姻、社會保險、慈善、彩票等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使用、退出等環節誠信制度,加強審核監督力度,對騙取和違規使用保障房的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建立健全醫療、工傷保險誠信管理制度,加大對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各類參保人員的違規、欺詐、騙保等行為的懲戒力度,防止和打擊各種騙保行為。推動社會保險誠信參保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環節的透明度,規范參保繳費行為,對欠繳逃繳社會保險基金的企業、騙保的企業和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產局、市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3.勞動用工領域信用建設。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進一步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深入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建設,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落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公布制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對有拖欠職工工資和重大欠薪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公開曝光并追究責任。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規范職業中介活動,打擊各種黑中介、黑用工等違法失信行為。(市人社局牽頭負責)

  4.教育、科研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信用信息數據庫。開展教師誠信承諾活動,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發揮教師率先垂范的影響作用。加強學生誠信教育。探索建立教育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教師和學生、科研機構和科技社團及科研人員信用評價制度,將信用評價與學籍管理、學歷學位授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評選表彰等掛鉤,懲戒學歷造假、論文抄襲、學術不端、考試作弊等行為。(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5.文化、體育、旅游領域信用建設。健全文化機構信用評估機制,實行分級分類信用管理,加強文化市場動態監測。制定職業體育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建立職業體育從業人員、職業體育俱樂部和中介企業信用等級第三方評估制度,推進相關信用信息記錄和信用評級在參加或舉辦職業體育賽事、職業體育準入、轉會等方面廣泛運用。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加強旅行社信用管理,制定旅游從業人員誠信服務準則,建立游客投訴記錄和公開制度、旅行社信用等級評估制度。(市文化局、市體育局、市旅發委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6.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誠信管理制度,出臺知識產權保護信用評價辦法。建立知識產權從業人員誠信檔案,重點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將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信息納入失信記錄,強化對盜版侵權等知識產權侵權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提升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開展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信用建設,探索建立各類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標準化體系和誠信評價制度。(市文化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7.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建設。建立環境管理和監測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環評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環評報告責任追究機制,建立環評機構、從業人員和評估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企業對所排放污染物開展自行監測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處理情況制度。整合全市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綠色信貸、企業污染源調查等工作所建立的信息資源,實現橫向和縱向環保信用信息互聯和資源共享。加強環保與銀行、證券、保險、電力、鐵路、供水、供電、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促進環保信用信息與環境執法、企業資質資格認定、銀行信貸等工作有機結合。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研究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強化對能源審計、節能評估、審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級和監管。研究開展節能服務公司信用評價工作,并逐步向全社會定期發布信用評級結果。加強對環資項目評審專家從業情況的信用考核管理。(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負責)

  8.社會組織誠信建設。全面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將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健全各類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加快建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將社會組織誠信建設納入信息管理平臺。加大對社會組織違法違紀事項的執法查處,增強社會組織的誠信自律、規范運作、公開透明意識。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信用建設中的作用,加強會員誠信宣傳教育培訓。(市民政局牽頭負責)

  9.自然人信用建設。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設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基礎作用,依托人口信息資源庫,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的信用記錄。加強重點人群職業信用建設,建立公務員、企業法人代表、律師、會計從業人員、注冊會計師、統計從業人員、注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分析師、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人、醫務人員、教師、科研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游、執業獸醫等人員信用記錄,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引導職業道德建設與行為規范。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個人信息安全及隱私保護,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市發改委、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牽頭,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住建委、市質監局、市金融辦、市衛生計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旅發委、市公安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10.互聯網應用及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大力推進網絡誠信建設,培育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理念,逐步落實網絡實名制,完善網絡信用建設法律保障,大力推進網絡信用監管機制建設。建立網絡信用評價體系,對互聯網企業的服務經營行為、上網人員的網上行為進行信用評估,記錄信用等級。建立涵蓋互聯網企業、上網個人的網絡信用檔案,積極推進建立網絡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大力推進網絡信用信息在社會各領域的應用。建立網絡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實施網絡欺詐、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嚴重網絡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列入“黑名單”,對“黑名單”主體采取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措施,并通報相關部門公開曝光。(市經信委、市工商局牽頭負責)

  (四)強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1.法院公信建設。深入推進裁判文書、審判流程、執行信息、庭審公開四大司法公開平臺建設,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提高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率。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制裁商業欺詐和恣意違約毀約等失信行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負責)

  2.檢察公信建設。創新檢務公開的手段和途徑,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加大職務犯罪查處力度,完善檢察系統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實現行賄犯罪記錄查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健全行賄犯罪記錄應用聯動機制。(市人民檢察院牽頭負責)

  3.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執法”,建立公開執法辦案規范、程序時限、辦案進展等信息公示制度。進一步加強人口信息同各地區、各部門信息資源的交換共享。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促進全社會成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定期向社會公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結果,并作為單位信用等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將社會單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納入誠信管理,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市公安局牽頭負責)

  4.司法行政系統公信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獄、戒毒場所、看守所、拘留所、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維護服刑人員、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公開,進一步規范和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鑒定等行業信息管理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5.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員信用檔案,依法依規將徇私枉法及不作為等不良記錄納入檔案,并作為考核評價和獎懲依據。推進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誠信規范執業。建立司法從業人員誠信承諾制度。(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6.強化司法制度建設與民主監督。建立完善執法程序、執法規范等制度并通過媒介向社會公示,主動向涉案人員和家屬公開。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作用,完善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司法機關內部監督,實現以監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市委政法委牽頭負責)

  三、加快推進信用記錄和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1.推進重點領域信用信息記錄建設。率先在事關轉型發展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生產加工、藥品生產流通、融資擔保、醫療機構、價格管理、環境保護、建筑市場等重點領域,完善行業信用記錄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并帶動其他行業深入開展信用信息記錄建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2.建立行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各行業以數據標準化和應用標準化為原則,依托信息化工程,整合行業內市、縣二級信用信息資源,實現信用記錄電子化存儲,加快建設信用信息系統,推進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各行業分別負責本行業信用信息的組織與發布。(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二)征信機構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1.加快征信機構征信系統建設。征信機構開展征信業務,應建立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為對象的征信系統,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個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各級各部門各行業支持征信機構建立征信系統。(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2.對外提供專業化征信服務。征信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對外提供專業化征信服務,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整理、發布、使用等環節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內部風險防范、避免利益沖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規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術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依法向客戶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務,進一步擴大征信產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政府部門執法等多領域中的應用。(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

  1.加快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統籌利用各部門現有信用信息系統基礎設施,整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納、交通違章等各部門信用信息,逐步形成上聯國家和省、下通市縣、覆蓋全市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2.完善信用信息平臺業務應用。信用信息平臺應用以征信為核心,加強信用信息分類,加快推進信用信息公開,在公共管理過程中加強信用信息的應用。縱向通過省級電子政務外網上聯國家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互聯互通、信用信息共享;橫向連接市級各部門,實現信用信息分布采集和共享。信用信息平臺的主要功能劃分為信用數據采集系統、信用數據交換系統、信用數據管理平臺、信用數據報送系統、信用數據備份系統、信用數據查詢系統和用戶認證管理系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

  (四)推進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

  1.逐步推進政務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各縣(市、區)、各行業以需求為導向,在保護隱私、責任明確、數據及時準確的前提下,按照風險分散原則,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統籌利用現有信用信息系統基礎設施,依法推進各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交換共享,逐步形成覆蓋全部信用主體、所有信用信息類別、本市所有區域的信用信息網絡。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信用信息實施分類分級管理,確定查詢權限。〔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負責〕

  2.依法推進政務信用信息系統與征信系統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發揮市場激勵機制作用,鼓勵社會征信機構加強對已公開政務信用信息和非政務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對象的征信服務產品體系,滿足社會多層次、多樣化、專業化征信服務需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負責〕

  四、完善以聯合獎懲制度為重點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一)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全面開展“信用管理示范企業”“重合同守信用企業”“消費者信得過”“誠信納稅”等誠信創建活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誠信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通過“信用太原”網站及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營造守信光榮的輿論氛圍。〔市文明辦、市工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

  2.加大對守信主體的政策支持。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工商、稅務、質檢、安全監管、海關、知識產權等部門,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深化信用信息服務和產品應用,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綠色通道”和有關政策支持。〔市發改委、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

  3.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約束懲戒。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失信懲戒的規定,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分級)和動態管理,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犯消費者、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市場主體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在政府相關履職活動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制度。逐步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并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公用事業單位在行政管理事項中對行政相對人實施信用報告、信用承諾和信用審查等信用管理制度。〔市發改委、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各級有關部門負責〕

  4.加強對失信行為的市場性約束懲戒。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引導市場主體在市場交易活動中強化信用信息服務和產品應用,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通過社會對失信行為的道德監督和譴責,形成輿論震懾力,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市發改委、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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