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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23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辦發〔2018〕1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11日

 

  《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加快推進四川省個人(自然人)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營造四川優良信用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健全法制、規范發展、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強化應用、獎懲聯動的原則,強化個人信用記錄基礎支撐,加快個人誠信記錄建設,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信用修復等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大力弘揚誠信文化,讓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到2020年,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基本建成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精準統一、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記錄全面、信息共享及時、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復機制健全、聯合激勵懲戒系統機制和功能完善的個人誠信建設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強化個人信用記錄基礎支撐。

  1.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按照“一網三庫多系統”的技術架構,依托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和省級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礎,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身份標識,整合政府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各行業協會等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數據資源,依法依規全面歸集公民個人身份信息、從業信息、執業信息、受教育信息、違法違紀信息、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納稅信用級別信息、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等公民個人信用信息,建立覆蓋四川省所有戶籍人口及非川籍外來人口的省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2018年底前,實現與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無縫對接、信息共享。

  2.加快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標準和技術規范建設。依法依規制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分類標準、采集標準、數據交換標準和統一格式,建立健全各重點領域個人信用信息標準體系,建立覆蓋四川省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查詢平臺,到2020年,形成與四川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個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標準體系。

  3.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結合四川實際,在整合歸集、管理公民個人信用信息基礎上,制定完善公民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評價指標規則和數據分析模型,積極探索公民個人信用評價和預測機制。依托省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積極探索“市民誠信卡”管理機制,將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事業單位等機構采集的個人信用信息載入市民卡,打造“市民誠信卡”。推動“市民誠信卡”在社會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科研、醫療衛生、身份識別等領域的應用,逐步拓展其應用功能。

  (二)加快推進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4.深入推進個人實名登記。按照國家部署和四川省實名登記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全面落實實名登記制度。加快推進以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加快居民身份證指紋信息采集和個人信息更新,進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證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到2019年底,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進一步清理居民身份證以外的各類身份證件,對確需保留的身份證件,應規范制式、加強防偽、便于識別。整合不同渠道的用戶認證,形成基于統一社會代碼的線上線下互認體系,實現群眾辦事多渠道一次認證、多點互聯、無縫切換。

  5.全面歸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民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長效工作機制,依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記錄行政相對人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時歸集至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加大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在公共服務和行政管理過程中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監管力度,加強督促考核,確保公民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準確、全面、及時歸集。

  6.建立重點領域個人誠信記錄。以食品藥品、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會展廣告、公共資源交易、教育科研、旅游服務、互聯網應用及服務、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物安全、產品質量、稅收繳納、醫療衛生、勞動保障、工程項目建設、金融服務、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電子商務、志愿服務、慈善捐助、體育競技、文化娛樂、征信服務等領域為重點,以公務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及相關責任人、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教師、醫師、執業藥師、評估師、稅務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會計審計人員、住房城鄉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人員、資產評估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知識產權從業人員、認證人員、科研人員、保險經紀人、金融從業人員、統計從業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務服務參與人員、導游等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記錄形成和動態更新機制,及時歸集和更新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誠信信息,并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鼓勵并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信用檔案。

  (三)推動個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7.推進個人信用信息全面整合。推動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共享關系。逐步整合公民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所采集的個人市場信用信息等,實現個人信用信息記錄全覆蓋。

  8.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工作機制。依托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互查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向社會提供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權查詢服務,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查詢使用個人信用信息。探索依據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構建誠信積分管理機制。

  (四)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

  9.強化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個人信息記錄、歸集、交換、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加強對個人公共信用基礎數據庫的安全防護,建立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征信機構的現場和非現場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2019年底前,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

  10.加強個人隱私保護。嚴格按照目錄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采集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簡稱“雙公示”)保密審查制度,嚴格個人信用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確保“雙公示”信息不涉及個人隱私。加大對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以及非法竊取個人信息等行為的查處懲治力度。對省內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大數據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實施重點監控,督促其依法開展個人信息采集和應用。

  11.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糾錯、修復機制,制定異議處理、投訴、行政復議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細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雙公示”工作的有關部署,明確個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過期限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暢通信用修復渠道,豐富信用修復方式,探索通過事后主動履約、申請延期、自主解釋等方式減少失信損失,制定通過按時履約、志愿服務、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復信用的管理辦法。

  (五)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12.為優良信用個人提供更多服務便利。鼓勵各地各部門對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確定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建立優良信用記錄,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盡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3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鼓勵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讓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

  13.對重點領域嚴重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認真落實《四川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依法依規加大對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等個人嚴重失信行為的信息歸集力度,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將惡意逃廢債務、騙取財政資金、圍標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行賄受賄、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金融欺詐、新聞欺詐、騙取公證書、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詐捐、騙取婚姻登記、騙取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和社會保險基金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鼓勵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產生的嚴重失信記錄推送至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作為實施信用懲戒措施的參考。

  14.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各地各部門政府網站和“信用中國(四川)”網站,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披露各地政府機關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并向四川日報、四川廣播電視臺、四川文明網等主流媒體推送,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鼓勵市場主體對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六)加強個人誠信教育。

  15.大力弘揚誠信文化。把誠實守信作為道德建設的重點,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大力弘揚“誠實、厚道,守信、擔當”“人而無信,不知其可”等誠信文化理念,加大信用知識普及力度,制定四川省公民誠信守則,開展誠信行業、誠信單位、誠信示范街區、誠信經營示范店等主題活動,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

  16.廣泛開展誠信宣傳。結合春節、國慶節、誠信興商宣傳月、質量月、網絡誠信宣傳日、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法定節假日和重要時間節點,深入開展誠信專題宣傳活動,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典型案例和信用工作成果。推動創作中華傳統誠信文化與時代價值觀相融合的誠信文藝作品、公益廣告,在四川日報、四川廣播電視臺、四川文明網等媒體開設“誠信四川”專欄,開通“誠信四川”官方微博及微信公眾號,全方位宣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增加誠信宣傳頻次,提升誠信宣傳水平。

  17.積極樹立誠信正反典型。充分發揮“信用中國(四川)”網、四川文明網、四川日報、四川廣播電視臺等媒體宣傳引導作用,大力發掘、宣傳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評選的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四川好人”、優秀志愿者等誠信典型。組織各類網站開設網絡誠信專題,經常性地宣傳推廣各類誠信典型、誠信事跡,推出一批高質量的網絡誠信主題文化作品,加強網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建立誠信典型選樹和推介制度,支持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定期向社會推介誠信典型、無不良信用記錄者。

  18.全面加強校園誠信教育。在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關課程中增加誠信教育內容。鼓勵大中專院校開設社會信用領域相關課程。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院所開設信用管理相關專業。推動學校加強信用管理,建立健全18歲以上成年學生誠信檔案,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畢業、升學、評先評優、獎學金發放、應征入伍、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針對考試舞弊、學術造假、不履行助學貸款還款承諾、偽造就業材料等不誠信行為開展教育、處理,并依法依規將相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19.深入開展信用教育培訓。落實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制度,探索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川從業管理辦法。加大對信用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豐富信用知識,提高信用管理水平。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組織簽署入職信用承諾書,開展信用知識培訓活動,培育企業信用文化。組織編寫信用知識讀本和故事畫冊,依托社區(村)各類基層組織,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

  三、實施步驟

  (一)初步構建階段(2018年底前)。成立四川省個人誠信建設專項小組,完成個人公共信用基礎數據庫建設并實現與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互聯共享,研究出臺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及采集、共享、應用和管理標準規范,組織開展個人誠信教育宣傳和個人誠信建設相關管理制度調研。

  (二)啟動實施階段(2018年底—2019年6月)。實現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全覆蓋,完成對相關職能部門公民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準確、全面、完整收集,完成各重點領域個人信用記錄采集并實現動態更新,制定完善個人誠信建設相關法規制度,建立健全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息安全保護、信用信息修復等工作機制,全面開展個人誠信教育,使誠信典型深入人心,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得到市場化廣泛應用。

  (三)持續實施階段(2019年7月—2020年底)。深入加強誠信教育宣傳,及時全面記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和重點領域個人信用信息,進一步完善信用安全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全面開展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不斷拓展“市民誠信卡”功能,開展個人信用記錄查詢服務,充分發揮省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在社會治理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制定本地本部門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制定可操作的工作規范、實施細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建立工作推進考核機制,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定期進行督促、指導和檢查。

  (二)健全信用制度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職責分工逐步建立和完善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法規制度,加強對個人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有力維護個人信息的主體權利與合法權益,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處理、查詢和應用等各環節規范制度,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個人誠信建設納入本地本部門重要工作,加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工作、管理工作積極予以經費支持。加大對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記錄、信息應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訓等各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附件:川辦發10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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