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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關于印發建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8-12-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現將部制定的《關于建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轄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實施意見,并報部公路司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關于建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指導意見

  為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規范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行為,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促進公路建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公路法》、《招標投標法》和《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現就建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提出以下意見:

  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總體要求,結合公路建設行業實際和特點,以信用管理為手段,以規范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行為為目的,通過加強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

  (二)建設目標。

  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要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使我國公路建設管理水平和建設市場的規范化程度邁上一個新臺階。

  ——在規范管理方面,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公路建設市場信用監管體系、征信制度、信用評價制度、發布制度和獎懲制度,使公路建設信用體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信息共享方面,加快建立全國共享的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不斷提高信息管理和服務水平,基本滿足信息需求者的查詢和使用需求。

  ——在信用活動方面,通過宣傳教育、褒獎誠信、懲戒失信,全面提高廣大從業單位和人員的信用意識,營造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公路建設市場氛圍。

  (三)建設原則。

  1.堅持統籌規劃、分級管理的原則

  交通部負責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框架設計,制定和完善信用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全國共享的信用信息平臺。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部的統一要求,負責本轄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信用的征集、評價和發布,并按交通部要求上報相關信息。

  2.堅持政府推動、各方參與的原則

  當前,公路建設市場信用環境尚不成熟,信用體系建設需要依靠政府的推動和引導。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通過制定規則,采取行政措施,推動信用體系的建設。同時,注重發揮質監機構、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和行業協會的作用,充分利用司法機關、金融機構、政府監督部門的相關信息,不斷完善信用體系建設。

  3.堅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

  目前,信用評價對象應以施工、監理、勘察設計企業為重點,兼顧咨詢、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商等其它單位和從業人員,條件成熟時項目法人亦應列為信用評價對象。在實施步驟上,應在完善相關制度的基礎上,首先公布公路建設市場基本信息,包括從業單位的基本情況、以往業績和有關信用記錄,再開展信用評價工作。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依法執政和執政為民的要求,切實加強行政監管,提高工作透明度,發揮建設單位和行業協會的作用,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不得將信用作為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的工具,不得泄漏相關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資料。各從業單位和人員要信守承諾,依法從業,并按照相關規定如實填報、更新相關信用信息,不得弄虛作假。

  二、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信用信息征集。

  部負責制定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信用信息征集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發布相關從業單位和人員獎懲信息,以及部審查、審批資質企業的基本信息、列入部建設計劃的重點建設項目信息等。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在部需信息的基礎上,結合本轄區信用體系建設的需要,做好本轄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確保信用信息及時、準確、有效,并按要求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部。

  (二)信用評價。

  信用評價主要包括評價內容和主體、評價等級劃分、評價標準和方法等。

  1.評價主體和主要內容。現階段,守法評價的主體是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履約考核信用評價的主體是建設單位(項目業主);質量評價的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評價主體對信用評價的結果負責,從業單位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隨著信用市場的逐步完善,應當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信用評價方面的作用。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做好相關評價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妥善處理評價雙方的爭議,確保評價工作規范有序。

  2.評價等級劃分。全國公路建設從業單位信用等級從高到低統一劃分五個級別,即:信用好、較好、一般、較差、差,分別用AA、A、B、C、D表示,不再對同一等級進行細分。施工企業的信用等級解釋如下:

  AA:考核期內企業信用好,招投標行為規范,嚴格履行合同承諾,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并全部得到落實。

  A:考核期內企業信用較好,招投標行為規范,履行合同承諾,工程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健全并基本得到落實。

  B:考核期內企業信用一般,招投標行為基本規范,履行合同承諾一般,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基本得到保證。

  C:考核期內企業信用較差,招投標行為不規范,履行合同承諾情況較差,工程進度滯后,或發生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的。

  D:考核期內企業信用差,招投標中有違法行為,不履行合同承諾,工程質量和安全無法得到保證。同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列入信用D級,全國通報。

  1) 出借、借用資質證書進行投標或承接工程的;

  2) 存在圍標、串標行為的;

  3) 以弄虛作假、行賄或其他違法形式騙取中標資格的;

  4) 將承包的工程非法轉包的;

  5) 被司法部門認定有行賄行為,并構成犯罪的;

  6) 在建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社會公共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瞞報、虛報事故情況的;

  7) 其他被限制投標,并在限制期內的;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業人員的信用等級參照從業單位劃分,但考慮到目前基礎條件和考核標準尚不成熟,可以個人信用檔案形式記錄不良信用行為、良好信用行為,以掌握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從業單位及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在信用檔案中永久保存。

  3.評價標準。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上述信用等級劃分,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按照“公開、公平、量化、便于操作”的原則制定信用評價標準,并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進行信用評價,保證評價結論的合法性和權威性。隨著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逐步完善,交通部將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評價標準。

  各地應客觀、公正對待新進入本轄區公路建設市場的從業單位,不得以沒有本地信用記錄為由設置市場準入限制和地方保護。若該從業單位在其他省份無不良信用記錄,可按A級信用對待;若有不良信用記錄,但不良信用性質不嚴重,可按B級對待,若不良信用性質嚴重,可參照本轄區信用等級評定標準按B級以下對待。

  信用等級為C及以上的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每發生一次,信用等級降低一級,直至降至D級。

  1)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偽造材料的;

  2)將承包的工程違規分包的;

  3)被確定中標后,放棄中標的;

  4)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或由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5)交通部、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求企業自主填報并向社會公開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從業人員、身份識別代碼、業績、施工能力等,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的;

  6)其他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

  4.評價周期。從業單位信用等級評定和履約考核原則上每年評定1-2次。若從業單位受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存在信用等級D級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級行為的,應立即對其信用進行重新評級并公布,強化信用行為的動態管理。

  (三)建立信用信息平臺。

  公路建設市場信用平臺按部、省二級建立,各有側重,互聯互通。部負責建立“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系統”,發布相關從業單位和人員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同時,研究制訂統一的信用信息分類及編碼、信用信息格式、信用報告文本和征信數據庫建設規范等,為實現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創造條件。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平臺建設要符合相關行業標準,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平臺要與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建立鏈接。同時,要逐步通過信用信息平臺實現招投標信息的發布,投標單位基本信息的獲取,逐步實現網上招標,充分發揮信用信息平臺的作用。

  網上公開的信息應注意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路建設市場管理必需的資料,如企業組織機構代碼、主要業績和經營狀況、施工能力、主要人員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從業單位不得以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提供。

  (四)信用獎懲機制。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臺,加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的動態管理。對長期評定為AA、A級的守法誠信單位要給予宣傳和表彰,可在招投標、履約保證金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通過各種獎勵措施,逐步建立對誠信單位的長效激勵機制,使之真正獲得誠信效益;對存在違法、違規、違約等行為的從業單位,要依法查處、重點監管,并按有關規定降低信用等級。

  三、加快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既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系統工程,又是一項當前亟待加強的重要工作,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等必需的工作經費,明確具體的職能部門和工作職責,做到科學籌劃,精心組織,推動本轄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規范有序進行。

  (二)完善規章制度,嚴格依法行政。

  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立法制政府和信用政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為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人員的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為信用體系建設提供行政保障。

  (三)強化輿論引導,倡導信用理念。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用多種形式,在公路建設領域廣泛開展誠實守信教育,使信用觀念、信用意識、信用道德深入人心。特別是注重引導和培養廣大從業單位和人員的誠信經營意識,維護自身誠信品牌,使建設廉政工程、打造精品公路、樹立誠信企業成為公路建設市場的主旋律。

  (四)典型引路,穩步推進。

  目前,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剛剛起步,相關法規環境還不成熟,工作經驗比較欠缺。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盡快制定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在高速公路建設領域開展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穩步推進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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