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4
《福建省福清市關于開展企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暫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促進信用信息共享融合,依法依規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誠實守信良好氛圍,全面提升福建省福清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水平,根據《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落實社會信用建設規劃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榕政辦〔2016〕261號)和《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通知》(榕政辦〔2016〕264號)要求,結合福建省福清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全面開展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
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6〕1號)的要求,全面開展對所轄企業的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
?。ㄒ唬┦胤ǖ燃壴u價的內容
根據下列情況對企業開展誠信等級評價:
1.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遵守勞務派遣規定的情況;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5.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6.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7.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8.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9.其他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ǘ┢髽I誠信等級的劃分
1.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未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的,評為A級。
2.企業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但不屬于C級所列情形的,評為B級。
3.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評為C級。
二、建立守信聯合激勵機制
企業守信行為即企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部門認定的良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內容:被市級以上職能部門、行業組織和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評定為守信的;獲得國家、省、市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為優秀稱號或獎勵的;人社部門認定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A級的,獲得“勞動關系和諧單位”、“誠信用工”企業稱號的。其中,由人社部門認定的守信企業名單應按規定在人社部門官網上公示并同時推送至同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ㄒ唬淞⒄\信典型。
人社部門要積極樹立一批本地區的勞動保障守法企業、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以及誠信用工企業典型,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氛圍。
?。ǘκ匦牌髽I開展聯合激勵。
聯合市場監管、金融、住房保障、城鄉建設、稅務部門及工會組織,建立守信企業信息共享機制,將在人社系統獲得守信企業名單及時告知各相關部門,享受各部門研究制定的守信聯合激勵政策。
1.探索實行行政審批便利措施
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守信典型企業和連續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2.優化對守信企業的行政監管
?。?)對于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守信的企業,推送至信用信息平臺進行信息共享,參與聯合激勵的各相關職能部門在日常巡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或優化檢查頻次。
(2)研究制定在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工程建設招標、產權和土地礦產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及財政資金補助中優先考慮守信企業。
三、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對于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被評定為C級的企業,將列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失信“黑名單”并及時在人社部門官網予以公示,同時推送至同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一) 明確失信具體行為
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被評為C級或存在經營活動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列為失信企業:
1.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3.因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等嚴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4.拒不履行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
5.無理抗拒、阻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6.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聯合懲戒措施
1.聯合工商部門。
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享監管信息和數據,并在此基礎上實現協同監管,依照各自職能對當事人實施如下監管和處罰。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當事人限期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將許可、處罰信息和案件線索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定職責進行監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各相關部門提供企業登記、監管、行政處罰信息,為其準入審批和行業監管提供參考依據。
2.聯合金融監管部門
?。?)支持金融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從嚴控制失信企業信貸、擔保、融資、保險、購匯等金融業務,停止開設新賬戶,依法限制銀行賬戶的結算和取現。
?。?)支持銀行機構停止失信企業即關聯企業辦理新的貸款和授信,停止辦理融資性業務,限制直至停止存量授信。
?。?)支持金融機構取消失信企業及法人、主要負責人為其他企業、個人融資的擔保資格,停辦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個人貸款和辦理信用卡,已有個人貸款、信用卡將逐步調低授信額度或凍結。
3.其他部門聯合懲戒措施
?。?)行政性約束和懲戒。
對失信企業依法實施從嚴審核行政許可事項,從嚴發放生產許可證,從嚴審批、核準新增項目,并依法限制下列行為: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工程建設招標、產權和土地礦產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等。對于嚴重失信企業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依法實施市場和行業進入措施,及時撤銷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市場性約束和懲戒。
將企業失信行為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并完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歸集推送至信用信息平臺。在對失信企業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法對相關責任人(法人代表)采取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
四、構建信用聯合獎懲協同機制
1.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將企業勞動保障守法等級評價情況在人社部門官網、“信用福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信用平臺予以公示,并通過信息平臺定期向參與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部門通報各等級企業名單。
2.建立激勵和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相關部門定期將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實施情況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3.人社部門對守信企業和失信企業名單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及參與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相關部門。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企業勞動保障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制度,人社部門要規范“紅黑名單”產生和發布行為,應對其提供的“紅黑名單”相關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有效性負責,將企業勞動保障守法等級情況記入其信用檔案。
2.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使用制度。依托國家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信用信息平臺,建立企業守信和失信信息共享制度,將相關信息的查詢使用嵌入政府日常行政監管和公共服務事項,為各部們、跨領域聯合激勵和懲戒提供技術支持。
3.企業參加招投標、上市等活動需要人社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的,人社部門應在證明材料中如實反映企業勞動保障守法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