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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3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江西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精神,推動政府誠信和依法行政,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現結合江西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按照省委第十四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堅持將依法行政、陽光行政和加強社會監督作為推進政務誠信的重要手段,將建立政務領域失信記錄和加強失信懲戒作為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主要任務,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充分發揮政務誠信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引領作用,大力推進“信用江西”建設,不斷提升江西省公務員誠信行政意識和政府誠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加強監督。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全過程,健全依法決策和監督約束機制,規范權力運行,切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執行和依法監督。

  ——陽光行政,勤政高效。推行陽光行政,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大力推動政務公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務服務模式,優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暢通辦事渠道,不斷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公平正義,守信踐諾。堅持將公平正義作為政務誠信的基本準則,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各領域貫徹公平正義原則,忠誠履職,清正廉潔。健全守信踐諾機制,準確記錄并客觀評價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對職權范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

  ——突出重點,失信懲戒。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建立健全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行為信用記錄,對社會關注度高、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政務失信易發多發領域進行重點治理。完善聯合懲戒措施,加強社會各方對政務誠信的評價監督,形成多方監督的信用約束體系。

  二、重點任務

  (一)探索構建廣泛有效的政務誠信監督體系。

  1、建立政務誠信專項督導機制。

  上級政府要定期對下級政府及公務員開展政務誠信監督檢查,實施政務誠信考核評價,并將考評結果作為下級政府和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2017年啟動實施)

  2、建立橫向政務誠信監督機制。

  各級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將各部門辦理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情況作為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級政府對同級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同級檢察院提出的檢察建議,要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實。(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持續實施)

  3、建立社會監督和第三方社會機構評估機制。

  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暢通民意訴求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對政務失信行為實施監督、投訴和舉報,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高效運轉的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實施區域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預警。(責任單位:省信訪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會機構對各地、各部門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并及時公布結果,加強社會監督。鼓勵第三方社會機構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采集、整理、監測、分析政務失信信息,作為政府部門和公務員信用記錄的補充,供社會和各級政府部門參考使用。(責任單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持續實施)

  (二)建立健全政務信用管理體系。

  4、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

  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制訂公務員誠信教育培訓計劃,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將信用建設納入公務員培訓和黨政領導干部進修課程,舉行信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公務員誠信意識和信用觀念,規范職業操守,建立一支守法誠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2018年年底前完成)

  5、建立完善公務員誠信檔案。

  以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唯一識別碼,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依法依規開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將公務員個人事項報告、廉政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公務員誠信檔案,將公務員誠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評優評先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

  6、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

  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公務員在行政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而被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存在失信定論的司法判決和審計結果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政務失信記錄納入公務員誠信檔案。加強對政務失信記錄的采集和公開,將有關記錄匯總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江西)”網站依法依規逐步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人社廳等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持續實施)

  7、建立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

  建立健全褒揚和激勵誠信行為機制,對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踐諾的政府及其部門,在各類榮譽評選時予以優先考慮。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政府及其部門,根據失信造成的經濟社會發展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要求其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并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持續實施)積極探索開展區域政務誠信狀況評價,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應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單位,持續實施)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限制評優評先,并記入公務員誠信檔案。(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等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持續實施)

  8、健全信用權益保護和信用修復機制。

  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依法采集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落實信用修復機制,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關愛機制,公務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減免或從輕實施失信懲戒措施。(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法制辦、省人社廳,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三)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9、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落實國家關于對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相關失信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文件精神,完善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加強政府采購信用管理,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標準。依法建立政府采購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對列入名單的供應商,依法限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完善政府采購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充分利用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強化對政府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的信用管理。逐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實現信用信息的統一發布和共享。(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持續實施)

  10、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強化政府有關部門責任,建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失信違約記錄。明確PPP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和項目籌備、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融資、實施等各階段政府方責任人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信用記錄。規范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執行、移交等各階段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和時間節點,及時發布PPP項目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2018年年底前完成)

  11、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建立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范圍。完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實現招標投標全流程公開透明。建立招標投標誠信檔案和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黑名單”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將招標投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動態監管信息向社會公開,供相關單位和個人查詢,實現招標投標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實時交換和整合共享。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全面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促進招標投標公平競爭。(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林業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檢察院等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2018年年底前完成)

  12、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建立政府招商引資領域信用承諾制度,將相關承諾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及“信用中國(江西)”網站上公示。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法規規章,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嚴格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避免惡性競爭。規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行為,認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杜絕“新官不理舊政”現象。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政府法制辦等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持續實施)

  13、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促進政府舉債依法依規、規模適度、風險可控和程序透明。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機制。嚴厲查處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償還等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2019年年底前完成)

  14、加強城市、街道和鄉鎮政務誠信建設。

  加強城市信用體系建設,提升城市信用的整體水平。建立城市、街道和鄉鎮公開承諾制度,加大街道和鄉鎮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家政、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擁軍優屬、便民服務等各項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基層民眾,并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城市、街道和鄉鎮績效考核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全國信用示范城市、誠信街道和誠信鄉鎮創建活動。(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單位和各市、縣〔區〕政府,持續實施)

  三、保障措施

  15、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重點任務分工,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的政務誠信建設工作。充分發揮江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并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各項措施,加強各地、各部門協作配合。

  16、加快法規制度建設。

  依據國家信用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務誠信建設法規規范。鼓勵各地區探索政務誠信制度建設,加快推進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化,加強政務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公務員誠信建設、政務誠信評價辦法等制度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狠抓落實,以政務誠信引領社會誠信,結合實際切實有效開展相關工作。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要建立政務公開誠信考核體系,適時對各地、各部門政務誠信建設狀況開展綜合考評,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服務,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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