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8
沈陽改變了物業企業的信用管理模式。過去,每年都根據滿分重新計算信用評估分數;今后,不糾正違法行為的物業公司將實行年度連續記分制,直至糾正違法行為或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日前,沈陽市房產局發布《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沈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項目負責人信用扣分標準》,修訂了原管理辦法。旨在擴大信用監管對企業的約束力,不斷推進全市房地產行業信用建設。
根據沈陽市房產局對《管理辦法》的解釋,此次修訂可以解決原辦法存在的一些程序性漏洞和不足,解決市區兩級房產部門執行不到位、責任主體不明確、物業服務企業“隨意演練”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訂后,信用處罰有所加強。按照原規定,如果物業企業評分有任何違規行為,扣除的信用評分將在第二年信用評估開始后自動取消,并按滿分重新計算。從現實管理的角度來看,一些物業公司不符合政府部門的整改要求,信貸手段對其沒有約束力。在新修訂的《信用辦法》中,為了督促物業企業注意信用,明確規定對不整改的物業企業實行年度連續記分制,直至整改或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其次,新修訂的《信用辦法》明確了市房地產部門主要負責建立信用體系,對企業優秀信息進行加分,而區房地產部門主要負責對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進行信用評分、撤銷審計、保存檔案等。從而進一步鞏固物業管理的“本地化”責任。
建立紅黑名單,與市級信用平臺實行聯合激勵和懲戒制度。具體來說,連續兩年獲得A級信用評級和上一年獲得D級信用評級的房地產公司分別上報市信用信息平臺列入紅名單和黑名單,市信貸部門實施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措施。
此外,加強對項目負責人的監督。對項目負責人原有的提示信息和警告信息的監督方式進行修改,改為實施更加直觀的評分系統管理。對有一定分數的項目負責人,將通過約談法定代表人、要求撤銷其職務等方式進行處罰,并督促物業企業重視項目負責人的自我管理和培訓,提高行業員工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