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9
近日,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印發《蘭州市2020年“誠信建設萬里行——誠信單位誠信個人誠信群體評選活動及失信敗德行為線索征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根據《實施方案》,凡在本市具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具有法人資格且注冊2年及以上的企業和公益事業單位均可參選誠信單位;凡具有蘭州戶籍市民和在蘭州市居住或工作2年及以上的外地人員可參選誠信人物;凡群體人員數量不少于5人,所在群體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2年及以上的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社會團體均可參選誠信群體。“失信敗德行為”線索征集對象為做出見利忘義、失信敗德行為,其行為造成侵害公眾利益、危害公共秩序情形的相關社會主體。
根據評選程序,符合條件的單位(企業)可直接向所屬轄區行業監管部門或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單位提出申請。評選結果將在本市各大新聞媒體公示,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的廣泛監督。同時,建立企業和個人誠信檔案,錄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行動態管理。被評定的誠信單位、誠信個人、誠信群體,通過網絡、報紙、電視等方式進行大力宣傳,充分發揮其誠信示范帶頭作用。同時,落實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等獎懲機制,在行政許可、資質評定等公共服務中,給予行政審批容缺受理、優先辦理等便利服務;在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等活動中,減少監督檢查頻次;在項目申報、政府資金補助、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申請銀行貸款時,本市及駐蘭所有銀行機構優先選擇、重點推介,提供簡便快捷的貸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