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日前,青海省發布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要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統一全省信用監管規則和標準,統一全省信用信息和互聯共享,信用信息歸集的規范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全面提升,信用監管的工作基礎不斷夯實。
通知提出,到行動收官之時,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全面建立,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營商環境顯著改善,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度提高。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機制,建立重點關注名單納入機制,在文化等重點領域建立重點關注名單,對存在失信行為但嚴重程度尚未達到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準的市場主體,納入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對應的嚴格監管措施。
同時,通知指出要強化事中環節信用監管,在旅游等重點領域開展信用記錄建檔留痕專項行動,在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并建檔留痕,推送到信用平臺,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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