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
為規范保險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統一保險資管產品監管標準,引導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銀保監會制定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管產品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我國保險資管產品余額2.76萬億元,其中債權投資計劃1.27萬億元、股權投資計劃0.12萬億元、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1.37萬億元。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保險資管產品投資運作總體審慎穩健,但各類保險資管產品缺少統一的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也存在差異。《辦法》的制定是在統一保險資管產品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彌補監管空白,促進保險資管產品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據介紹,此次《辦法》明確了產品定位和形式。保險資管產品定位為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產品形式包括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等。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管產品業務,應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
同時,《辦法》嚴格規范產品運作。在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去通道、禁止資金池業務、限制期限錯配等方面與2018年發布的“資管新規”保持一致。同時從審慎監管角度,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保險資管產品,其投資范圍應當遵守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定。
例如,同一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的全部組合類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其管理的全部組合類產品凈資產的35%。保險資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于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除外。
在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方面,《辦法》要求保險資管機構按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加強關聯交易管理,細化信息披露安排。銀保監會還強調落實穿透監管,要求保險資管機構有效識別保險資管產品的實際投資者與最終資金來源,充分披露資金投向、投資范圍和交易結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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