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9
為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服務轉變,同時鼓勵行業自律,即日起,南通市衛生健康委窗口正式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
具體做法為:首先,積極推行“證照分離”,統一告知承諾總體要求。申請人依法提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后,窗口一次告知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并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和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申請人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提交規定材料的,窗口當場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其次,簡化許可審批流程,明確告知承諾申報要求。對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的公共場所,窗口分別制定了新證、延續、變更、補發、注銷事項的承諾制辦理流程和具體申報要求。
另外,加強事中事后管理,強化法律責任和信用監管。在申請人取得新發或批準延續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窗口和現場科室實行無縫銜接,對申請人的承諾事項進行全覆蓋檢查,發現實際經營行為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未在規定的兩個月內提交承諾的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窗口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同時,對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者違反承諾的,將在誠信檔案系統留下記錄,對該申請人以后同一行政許可申請,依法實施準入限制,并將名單抄送給信用管理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