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6
執業藥師違規“掛證”屢禁不止怎么辦?廣東藥監局直接曝光黑名單了。
日前,廣東藥監局發布《關于藥品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檢查情況的通告》,根據通告,全省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近期檢查發現“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共54人。
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
自去年4月起,廣東藥店實施分類管理,要求經營范圍涵蓋非處方藥的藥店,至少需要配備一名執業藥師。
而執業藥師“掛證”,則是指執業藥師向藥店轉讓、借用(租用)其《執業藥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但并不以執業藥師身份在崗履職,是一種嚴重的失信行為。
廣東藥監局指出,“掛證”的執業藥師沒有發揮應盡的藥學服務作用,沒有指導公眾合理用藥。“掛證”行為破壞了國家認證資格的嚴肅性,擾亂了藥品流通行業秩序,抹黑了執業藥師的執業榮譽。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被曝光的54位執業藥師分布于汕頭、汕尾、陽江、廣州、珠海等多個城市,掛證的單位包括了大參林、仁和堂等多家連鎖藥店。
目前,這54位執業藥師中,有47位的執業證號顯示“已注銷”,剩下7位暫未顯示已被注銷。名單如下:
去年8月,國家藥監局對外發布了《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對于職業藥師考試的報考資格以及“掛證”等違規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規范。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出租出借《執業藥師注冊證》的,由發證部門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三年內不予執業藥師注冊,涉及違規執業藥師和違規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廣東省藥監局要求,各市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加大對藥品經營企業執業藥師配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對于查實的“掛證”執業藥師,要及時報告省局,由省局向社會公開,并注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
對出現“掛證”行為的藥品經營企業,凡存在提供虛假資料或以欺騙方式獲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各地應按規定嚴厲處理。